【文字解读-保基本民生】《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淮南市新生儿参保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8 16:25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淮南市医保局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进一步优化淮南市新生儿参保政策工作方案》(淮府办〔2026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号召,切实减轻新生儿家庭医疗保障负担,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淮南市结合本地医保工作实际,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印发了《进一步优化淮南市新生儿参保政策工作方案》,为新生儿健康成长筑牢医疗保障防线。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落实国家全民参保长效机制要求,将新生儿纳入重点保障,以制度安排兜住民生底线,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生儿免疫力弱、疾病风险高,免费参保可实现出生即保,自出生起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报销,降低家庭因重症、早产等带来的经济风险。本《方案》的制定是为新生儿筑牢医保“第一道防线”,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

2025119日,借鉴合肥、马鞍山经验做法草拟《方案》初稿;20251111日,完成财政补足资金的测算,并与其他部门会商研究后对《方案》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1218日,经市医保局会议审议通过。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

20251219日—20251229日,发函至财政、卫健、税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医保部门、市医保局各科室、中心以及公开挂网征求意见,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

20251229日,局法规科合法性审查通过202614日,淮南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202615日,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方案》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审查通过。

(四)政府会议审议

20261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发文

202612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地方政府全额代缴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直接为家庭减负,契合优化生育政策导向,增强生育意愿,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五、主要内容

(一)代缴对象

202611日零时以后在我市出生的新生儿,且其父母一方需在我市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即可享受地方政府全额代缴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福利,无需家庭额外承担参保费用。

(二)参保待遇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完成参保登记的,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享受全额代缴,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年底全面生效,涵盖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2.出生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的,同样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但医疗待遇自登记次日起开始计算。

3.若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跨年度参保,仅出生当年享受代缴福利,医疗待遇仍按出生90天内参保的标准执行,保障待遇不受跨年度影响。

(三)参保渠道

前提条件:新生儿需完成户籍登记

线上可通过皖事通APP、微信或支付宝搜索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即可在线完成参保登记,全程无需跑腿。

线下需父母携带新生儿户口簿,前往各级医保征缴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将提供全程指导。

(四)过渡安排

1.20261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仍按原有参保政策执行,不适用本次代缴新规。

2.202611日零时后出生且符合代缴条件的新生儿,若家庭已提前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将按规定予以追溯退还,确保政策红利不遗漏。

(五)执行时间

202611日起正式实施。

六、创新举措

《方案》的实施,核心是在财政保障、服务流程、待遇享受三方面实现突破,让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参保即享受”,切实增强家庭获得感与幸福感。

七、保障措施

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扎实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政策稳妥落实。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科室:待遇保障科

人:李京京

联系方式:0554-668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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