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6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要求,经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市2026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一)市辖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60元。
(二)市辖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一)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85元、651元、87元。
(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60元、434元、66元。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以上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凤台县、寿县参照此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