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的要求,就调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于2026年3月31日-4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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