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6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市政府《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关于中央第一巡视组巡视安徽省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高我市2026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为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中共淮南市委《关于中央第一巡视组巡视安徽省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于2026年3月启动标准拟定和资金测算工作,并多次与市财政局会商,起草形成《关于提高我市2026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与反馈
4月23日,市民政局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县区意见建议作出科学调整工作。
(三)合法性审查
5月7日,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四)政府会议审议
5月18日,经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1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发文
5月2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文《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26年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26〕5号)。
四、工作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内容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1.市辖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60元。
2.市辖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81.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85元、651元、87元。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60元、434元、66元。
六、创新举措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淮南市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1.3倍;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全部达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提标文件要求,做好资金测算和筹集、系统调整,按新标准发放补助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打卡发放。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市民政局
解读科室:低保中心
解 读 人:李静
联系方式:0554-6646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