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6-06-16 09:21信息来源: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近日,淮南市医保局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淮府办〔20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我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切实提升大学生参保率与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印发了《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892号)、《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4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办法旨在将全市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非在职研究生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明确参保缴费、待遇保障、就医管理、基金使用等核心规则,构建保障基本、多方筹资、权责清晰、运行可持续的大学生医保保障机制。通过政府定额资助、差异化门诊包干、市域内住院待遇倾斜、异地就医便捷结算等举措,兼顾保障水平与基金效率,协同医保、财政、税务、高校多方力量,切实维护大学生医疗保障权益,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公平可持续。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

20264月完成淮南市大学生医保基金测算情况梳理,草拟《暂行办法》初稿,并向省局请示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政策调整方案。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

202657日发函至各大高校、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寿县人民政府、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医保局各科室、中心征求《暂行办法》意见建议;2026413-2026512日公开挂网征求意见,为期长达30天。并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

2026515日,我局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2026525日,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行办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出具评估意见;2026526日,淮南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政府会议审议

20266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发文

202664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淮南市在校大学生以学籍地统一参保、应保尽保;规范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流程,提升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优化就医管理与费用结算服务;确保大学生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持续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保障有力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五、主要内容

(一)参保对象

淮南市行政区域内各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非在职研究生,以学籍为依据统一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二)参保缴费

大学生按学年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与新生入学、本市居民医保征缴周期同步;保费由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共同承担,正常参保学生可享受每人每年50元政府定额资助,符合困难资助等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资助资金按属地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未按期参保将按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

(三)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并完成入学手续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因病休学且连续缴费的待遇不停。普通门诊结算年度为当年91日至次年831日,应届毕业生可延至当年1231日;住院与门诊慢特病按自然年度结算。普通门诊实行参保率差异化包干,由高校统筹管理,待遇不低于本市居民标准;门诊慢特病执行全省统一病种与本市报销政策;市域内住院起付线减半,异地备案后可享同城待遇。

(四)就医服务

大学生就医实行定点管理,高校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无校内医疗机构的可委托就近定点机构保障;高校免费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管理等基础医疗服务。

(五)基金与管理

大学生医保基金并入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医保、财政、税务、高校协同推进参保登记、费用征收、待遇结算、政策宣传等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六)实施与衔接

本办法自202671日起施行,原2008年大学生医保相关办法同步废止,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

六、创新举措

以学籍参保为核心,建立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定额资助的多元筹资模式,推行普通门诊差异化包干与住院起付线减半优惠,打通异地就医同城结算通道,实现参保便捷化、待遇精准化、服务一体化。

七、保障措施

医保、财政、税务、高校各司其职,强化协同联动、数据共享与督导落实,规范基金使用与就医管理,全面提升大学生医保服务质效。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科室:待遇保障科

人:李京京

联系方式:0554-668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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