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一、哪些大学生需要参加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非在职研究生,按照学籍地参保原则,统一纳入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二、大学生参保按什么周期缴费?集中征缴期如何安排?
答:实行按学年参保缴费,每年集中征缴期从新生入校开始,截止时间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保持一致。
三、大学生参保费用由谁承担?个人缴费有补助吗?
答:大学生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相结合,财政补助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对正常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年定额资助50元;已享受困难群众资助或其他参保资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资助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四、医保结算年度如何划分?
答:普通门诊结算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普通门诊结算可延长至当年12月31日;住院、门诊慢特病按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结算。
五、大学生普通门诊如何报销?
答:普通门诊实行参保率差异化包干制度,医保经办机构按标准将资金拨付高校包干使用,高校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待遇标准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水平。
参保率80%及以上:90元/人/年
参保率60%—80%:70元/人/年
参保率30%—60%:50元/人/年
参保率低于30%:20元/人/年
(资助参保对象不纳入参保率计算)
大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享受高校门诊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六、门诊慢特病如何保障?
答:门诊慢特病病种执行全省统一规定,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执行。
七、住院就医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市域内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执行,报销比例按本市居民医保政策执行;按规定备案后,在户籍地、实习就业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享受市域内同等报销待遇,不执行转外就医调减比例。
八、大学生就医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实行定点就医管理,高校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无校内医疗机构的高校,可委托就近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高校免费为参保大学生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管理等服务。
九、本办法何时实施?原有政策如何衔接?
答: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08〕92号)同时废止。与国家、省最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十、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科室:待遇保障科
解 读 人:李京京
联系方式:0554-6686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