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数据资源
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年6月2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淮南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6年8月10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准确理解《实施方案》的政策内涵,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当前,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生产要素。公共数据资源作为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体量大、质量高、价值显著,推动其有序流通和开发利用,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近年来,国家及安徽省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等文件,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机制构建、流程规范和价格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健全开放共享、流通交易、场景建设及安全管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高效流通和赋能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激活我市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建立授权运营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有序开放,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数据的高效流通和融合应用。二是通过引入专业化运营机构,充分挖掘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社会价值,培育数据产品和服务,赋能普惠金融、医疗健康、城市治理、低碳环保等重点领域发展。三是通过构建安全可控的运营环境,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平衡好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保护的关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确保《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序推进研判、起草、征求意见、审核印发等各项工作。
(一)文件立项、起草
2023年6月起,根据我市承担的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点任务及工作部署,市数据资源局启动《淮南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起草工作。通过收集整理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市场摸底调研,形成了《实施方案(草案)》。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等最新文件要求,市数据资源局对草案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
2025年10月,组织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数据空间研究院相关领域专家,对授权运营的必要性、可行性、数据安全风险及收益分配机制进行研究讨论,并根据专家意见优化《实施方案》初稿;2025年11月对各县区、市直单位征求《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共发送86家单位,市教体局和市市场局两家单位提出意见,均已采纳。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0日通过政府网站,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有效意见。2025年12月,我局邀请数字淮南公司、安徽(淮南)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等本市重点大数据企业及专家开展《实施方案》座谈研讨会,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
(三)合法性审查
2026年2月2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6年5月15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政府会议审议
2026年5月25日,《淮南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于27日再次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会同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管局、市审计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研讨,于6月初再次向市长汇报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五)正式发文
2026年6月26日,经政府办核稿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同共建制度体系,优先落地普惠金融、医疗健康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到2027年,向城市治理、低碳环保领域延伸数据要素创新应用场景,逐步实现多行业全域覆盖。到2030年,全域深化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各项工作,基本建成高效合规、公平有序、开放适度的市级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完整体系。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和有效期规定五个部分,并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流程。其中,工作任务围绕三大板块展开:
(一)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
一是明确授权运营模式,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模式,由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公开遴选并整体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按照程序选择合伙人参与特定行业或领域运营。二是明确实施流程,涵盖授权流程、运营流程、开发流程和评估流程。三是规范运营机构遴选条件,从资质信用、政策熟悉度、技术环境、行业引领性、实践经验、安全保障等方面设置准入标准,运营期限不超过5年。四是建立成本核算和收益分配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平衡各方利益;授权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运营服务费。
(二)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安全保障。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全流程监管机制。运营机构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应急演练和风险评估。技术层面,通过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等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资源,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同时要求运营机构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和应急响应流程。
(三)驱动数据产业生态建设。
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为指引,充分发挥我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优势,聚焦数据存储算力供给、数据加工标注、数据质量治理、数据合规流转交易、行业数字化应用服务等环节,系统构建贯通上下游的数据要素完整链路。支持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市场经营主体开展深度协同,串联数据要素市场各参与主体资源,落地一批差异化、本地化的数据交易应用实景场景,持续健全数据流转交易全流程配套机制与市场化运营生态。
六、责任分工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分工。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安全监管和监督评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指导价格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数据资产统筹管理和收益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负责数据安全监管;数据提供部门负责数据分级分类、目录编制和治理更新;运营机构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授权范围内数据开发治理和产品服务供给。
七、创新举措
一是创新授权运营模式。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模式,既保证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又兼顾了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性和差异性需求。通过“运营机构+合伙人”机制,引入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协同开发、共建共享的运营格局。
二是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从实施方案编制、遴选公告发布、授权申请、协议签订,到合伙人招募、场景方案评审、产品开发审查、登记备案、推广应用,再到年度评估和整改退出,形成了覆盖授权、运营、开发、评估全环节的闭环管理流程。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与价格管理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核定最高准许收入,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制定各类产品服务上限收费标准,同时兼顾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免费供给和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服务,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有机统一。
四是构建多方协同的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府监管、运营机构主体责任、技术防护、应急处置四位一体的安全保障架构。通过隐私计算、数据沙箱等技术手段确保“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有序流通。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由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协调化解工作实施中的重大堵点难点,配套设立公共数据供给量化评价标准,考核各部门数据报送履职质量。考核结果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体系,为后续年度信息化建设、运维资金预算编制分配提供硬性支撑。严格落实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对于履职主体开展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时产生的履职偏差、工作不达标的情况,只要决策合规、契合改革大势,不存在徇私牟利、损害公共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依规对相关责任予以豁免或酌情减轻处理。
下一步,市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运营机构公开遴选,推动授权运营工作尽早落地见效。
九、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科室:数据资源科
解 读 人:徐子浩
联系方式:0554-6661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