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凤台县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是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公益事业,是菜篮子工程实现的有效载体,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的迫切要求。因此,市政府决定全面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以改善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总体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主两翼”和建设“两型城市”的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场内场外环境同步改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同步提升,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便捷的消费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资本等多种投资主体,投资兴办标准化菜市场。
(二)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组织”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城区室内标准化菜市场与乡镇大棚菜市场建设并举;分类组织,市属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由市市场建设中心组织实施,区属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矿业集团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由矿业集团牵头组织实施。
(三)坚持“统筹城乡,市区联动,同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管理属性不同,市区联动,城区和乡镇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同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根据淮南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菜市场规划要求,从2011年起,按照省内一流标准,用1年的时间,对全市78个菜市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全面取缔现有的城区内的马路市场及占道经营,形成由近郊蔬菜基地,城乡结合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大型室内菜市场、核心区超市净菜专柜(社区生鲜超市)组成的多层次、全覆盖的蔬菜副食品供应体系,初步实现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舒适便捷、清洁卫生,管理规范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总体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02月)。对全市菜市场进行调查摸底,编制菜市场总体规划,制订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宣传动员,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1年03月—2012年03月)。
从2011年起,市区联动,城乡同步,全面启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落实好78个菜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其中,市属的20个,区属的50个,矿业集团的8个(详见附件2)。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应达到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详见附件4)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对改造升级后的菜市场,由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发标牌。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期间,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好临时经营场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经营者经营和市民购物不受影响。
对市属菜市场内属于国有资产性质的经营性用房(不含办公用房、库房、职工宿舍等行政性资产),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予以无偿拆除。
(三)验收阶段(2012年03月—2012年05月)。从2012年3月起,对乡镇大棚农贸市场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验收。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竣工后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详见附件4)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市场,按照奖励标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兑现奖励;验收不合格的市场,则不予奖励。具体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2012年后开工建设的菜市场的验收工作依照本意见执行。
五、政策措施
市政府在政策上引导,资金上扶持,统筹各方力量做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
(一)优惠措施
1.规划报批: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城市建设、路网改造、新建小区、旧城改造、繁荣商贸相结合。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需办理规划手续的,市规划局要特事特办,限时集中审批。
2.建设用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的文件要求,将菜市场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其中,对市属菜市场,属原地升级改造的,明确其对该市场拥有土地使用权,并确权发证;对择址异地新建所需土地,负责协调落实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土地权属不清的一律收归政府所有,统一调配使用。对需办理用地手续的,市国土资源局要特事特办,限时集中报批。
(二)奖励政策: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予以奖励。
1.奖励标准:对改造为室内菜市场的,每平方米补助400元,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改造为钢架结构大棚菜市场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社区菜市场、店(生鲜超市),每个补助1万元。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奖励标准,可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处理。
2.资金安排: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采取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财政以奖代补和市场化运作三位一体的投资模式。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菜市场,形成多种投资渠道、多种投资主体并行的投资格局。
市属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资金由市市场建设中心采取市级财政投入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区属和矿业集团所属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场业主或经营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自筹解决,市政府给予以奖代补。市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以奖代补,其中,用于市属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的资金,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各区应安排配套资金,用于准化菜市场建设,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市级的50%。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列入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议程,当做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根本的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二)成立组织,明确职责。为加强对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淮南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建设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为:
市商务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指导、协调、落实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菜市场规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集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牵头组织标准化菜市场验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维护专项资金的保障、核拨工作,和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投入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菜市场的规划选址以及规划的审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招拍挂合同中严格按照规划指标明确菜市场配套指标;负责协调落实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的确权发证工作。
市工商、市容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全力做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是区属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区属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方案,报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规范设计,认真操作。严格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系列标准,以及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规范设计,规范施工,认真操作,高质量的完成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任务。
(四)齐抓共管,着重长远。严格执法,建管并重。加大对菜市场的监管力度,商务、工商、市容、规划、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物价、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建立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特别是市商务局、市市容局,要严格规划选址、审批执法,加大对升级改造后标准化菜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及时查处擅自变更市场规划用途的违法行为。对旧城改造、大型房地产等项目中规划为菜市场项目的,不得改变其规划用途。对旧城改造、大型房地产项目建成后的菜市场交由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经营管理。
同时加大菜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和马路市场整治力度,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行为,维护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成果。
凤台县的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可比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淮南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淮南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计划表
3.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4.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7日
附件1
淮南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谌 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成祖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沈 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李纪元(市商务局副局长)
管迎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长安(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忠书(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 明(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吴治淮(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刘福勤(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高少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筠(市市容局副局长)
何友法(大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万宇雷(田家庵区政府副区长)
束永稳(谢家集区政府副区长)
廖继光(八公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袁先进(潘集区委常委、副区长)
朱家新(毛集实验区工委委员、宣传部长)
谢士宽(淮矿地产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纪元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管迎新、宋明、吴治淮、王筠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商务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办公。
附件2
淮南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计划表
分类 |
序号 |
名 称 |
位 置 |
拟建面积 (㎡) |
拟投资额 (万元) |
市场类型 |
责任主体 |
市 市 |
1 |
龙泉市场 |
刘家山路 |
5000 |
800 |
城区 |
市属 |
2 |
舜耕市场 |
洞山中路 |
6000 |
300 |
城区 |
市属 |
|
3 |
田东农贸市场 |
水厂路 |
5000 |
800 |
城区 |
市属 |
|
4 |
新淮农贸市场 |
淮舜中路 |
5000 |
800 |
城区 |
市属 |
|
5 |
金家岭市场 |
泉山西路 |
4000 |
640 |
城区 |
市属 |
|
6 |
望峰岗市场 |
谢区望峰岗淮望小区 东区南侧 |
5000 |
800 |
城区 |
市属 |
|
7 |
李郢孜市场 |
谢区李郢孜镇 |
5000 |
800 |
城区 |
市属 |
|
8 |
西城市场 |
谢区唐山路 |
5000 |
800 |
城区 |
市属 |
|
9 |
大通农贸市场 |
大通区政府北侧 |
3000 |
480 |
城区 |
市属 |
|
10 |
大通南城市场 |
大通区政府南侧 |
4000 |
640 |
城区 |
市属 |
|
11 |
毕家岗市场 |
八区毕家岗 |
3000 |
480 |
城区 |
市属 |
|
12 |
新庄孜农贸市场 |
八公山区建北路北侧 |
5000 |
800 |
城区 |
市属 |
|
13 |
土坝孜市场 |
八区土坝孜 |
1500 |
240 |
城区 |
市属 |
|
14 |
东城市场 |
田家庵区淮滨路 |
10000 |
1600 |
城区 |
市属 |
|
15 |
东风路市场 |
潘集区黄河路 |
5800 |
290 |
城区 |
市属 |
|
16 |
大通区孔店市场 |
大通区孔店乡 |
2000 |
100 |
乡镇 |
市属 |
|
17 |
九龙岗农贸市场 |
大通区九龙岗镇 |
5000 |
250 |
乡镇 |
市属 |
|
18 |
洛涧农贸市场 |
大通区洛河镇 |
3000 |
150 |
乡镇 |
市属 |
|
19 |
上窑古镇农贸市场 |
大通区上窑镇 |
1000 |
50 |
乡镇 |
市属 |
|
20 |
平圩市场 |
潘集区平圩镇 |
2000 |
100 |
乡镇 |
市属 |
|
合计 |
85300 |
10920 |
|
|
注:拟投资额计算标准:室内1600元/㎡;钢架大棚500元/㎡
淮南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计划表
分类 |
序号 |
名 称 |
位 置 |
拟建面积 (㎡) |
拟投资额 (万元) |
市场类型 |
责任主体 |
田 |
21 |
泉山市场 |
舜耕西路 |
5000 |
800 |
城区 |
区属 |
22 |
国庆市场 |
国庆路田五小南 |
2000 |
320 |
城区 |
区属 |
|
23 |
百花园市场 |
百花园小区旁 |
2000 |
320 |
城区 |
区属 |
|
24 |
钟郢市场 |
电建路东侧 |
3500 |
560 |
城区 |
区属 |
|
25 |
柏园市场 |
柏园小区内 |
2000 |
320 |
城区 |
区属 |
|
26 |
前锋市场 |
朝阳东路 |
2100 |
336 |
城区 |
区属 |
|
27 |
田区北菜市 |
田家庵区街里 |
2000 |
320 |
城区 |
区属 |
|
28 |
三和市场 |
三和乡政府旁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29 |
曹庵镇市场 |
曹庵镇政府东南处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30 |
史院乡市场 |
史院乡政府西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小计 |
24600 |
3276 |
|
|
|||
谢 |
31 |
芳草园市场 |
谢区芳草园 |
4000 |
640 |
城区 |
区属 |
32 |
莲花市场 |
谢区莲花村 |
8000 |
1280 |
城区 |
区属 |
|
33 |
桂苑市场 |
谢区谢三村 |
5000 |
800 |
城区 |
区属 |
|
34 |
卧龙山农贸 |
唐山镇 |
39000 |
6240 |
城区 |
区属 |
|
35 |
花溪市场 |
谢区花溪商城 |
2600 |
416 |
城区 |
区属 |
|
36 |
孤堆市场 |
谢区孤堆回族乡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37 |
孙庙市场 |
谢区孙庙乡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38 |
杨公市场 |
杨公镇 |
3000 |
150 |
乡镇 |
区属 |
|
39 |
朱集市场 |
谢区朱集村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40 |
永青市场 |
望峰岗北路永青村 |
2200 |
110 |
乡镇 |
区属 |
|
小计 |
69800 |
9936 |
|
|
注:拟投资额计算标准:室内1600元/㎡;钢架大棚500元/㎡
淮南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计划表
分类 |
序 |
名 称 |
位 置 |
拟建面积 |
拟投资额 |
市场类型 |
责任主体 |
大通区2个 |
41 |
大通孔店草莓市场 |
大通区孔店乡 |
1000 |
50 |
乡镇 |
区属 |
42 |
大通区马厂市场 |
大通区马厂村 |
1000 |
50 |
乡镇 |
区属 |
|
小计 |
2000 |
100 |
|
|
|||
八 |
43 |
孔集市场 |
山王镇 |
4000 |
640 |
城区 |
区属 |
44 |
李嘴孜市场 |
八公山区李嘴孜村 |
3000 |
480 |
城区 |
区属 |
|
45 |
朱岗村市场 |
长江商贸城对面 |
1500 |
240 |
城区 |
区属 |
|
小计 |
8500 |
1360 |
|
|
|||
潘 |
46 |
北城市场 |
潘集区黄山路 |
5000 |
800 |
城区 |
区属 |
47 |
贺疃市场 |
贺疃乡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48 |
芦集市场 |
芦集镇 |
1000 |
50 |
乡镇 |
区属 |
|
49 |
古沟回族乡市场 |
古沟乡 |
1000 |
50 |
乡镇 |
区属 |
|
50 |
潘集区高皇市场 |
潘集区高皇镇 |
1000 |
50 |
乡镇 |
区属 |
|
51 |
潘集镇市场 |
潘集镇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52 |
田集新村市场 |
田集街道 |
3000 |
150 |
乡镇 |
区属 |
|
53 |
架河镇市场 |
架河镇 |
1000 |
50 |
乡镇 |
区属 |
|
54 |
祁集市场 |
祁集乡 |
1200 |
60 |
乡镇 |
区属 |
|
55 |
龚集市场 |
平圩镇 |
1000 |
50 |
乡镇 |
区属 |
|
56 |
夹沟市场 |
夹沟乡 |
1000 |
50 |
乡镇 |
区属 |
|
57 |
泥河镇市场 |
泥河镇 |
1000 |
50 |
乡镇 |
区属 |
|
小计 |
20200 |
1560 |
|
|
注:拟投资额计算标准:室内1600元/㎡;钢架大棚500元/㎡
淮南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计划表
分类 |
序 |
名 称 |
位 置 |
拟建面积 |
拟投资额 |
市场类型 |
责任主体 |
毛 |
58 |
毛集老市场 |
毛集镇一号街 |
7000 |
350 |
乡镇 |
区属 |
59 |
毛集新市场 |
毛集镇康泰路西侧 |
10300 |
515 |
乡镇 |
区属 |
|
60 |
夏集镇市场 |
夏集镇街道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61 |
夏集镇陈集农贸市场 |
夏集镇陈集村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62 |
朱岗王相农贸市场 |
夏集镇朱岗王相新区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63 |
焦岗湖镇市场 |
焦岗湖镇街道 |
4000 |
200 |
乡镇 |
区属 |
|
64 |
万岗市场 |
焦岗湖镇万岗村 |
3200 |
160 |
乡镇 |
区属 |
|
65 |
花家湖市场 |
毛集镇花家湖菜市街 |
4500 |
225 |
乡镇 |
区属 |
|
66 |
曹集市场 |
焦岗湖镇塘沿村 |
6200 |
310 |
乡镇 |
区属 |
|
67 |
董岗市场 |
毛集镇董岗村菜市街 |
2000 |
100 |
乡镇 |
区属 |
|
小计 |
43200 |
2160 |
|
|
|||
经济 开发区 2个 |
68 |
宫集农贸市场 |
大通区建设北路东侧 |
8000 |
1280 |
城区 |
区属 |
69 |
大通农场市场 |
大通区农场 |
1000 |
50 |
乡镇 |
区属 |
|
小计 |
9000 |
1330 |
|
|
|||
山南新区1个 |
70 |
金山农贸市场 |
山南新区 |
4000 |
640 |
城区 |
区属 |
小计 |
4000 |
640 |
|
|
|||
区属合计(50个) |
181300 |
20362 |
|
|
|||
矿 |
71 |
老龙眼市场 |
田家庵区洞山中路 |
5200 |
832 |
城区 |
矿业集团 |
72 |
支架厂市场 |
八区支架厂内 |
400 |
64 |
城区 |
矿业集团 |
|
73 |
新袁庄市场 |
潘集区东风路口 |
800 |
128 |
城区 |
矿业集团 |
|
74 |
八公山新村市场 |
八公山大瓜地 |
1800 |
288 |
城区 |
矿业集团 |
|
75 |
路东村市场 |
谢家集区路东村 |
2000 |
320 |
城区 |
矿业集团 |
|
76 |
谢家集新村市场 |
谢家集区平山头新家园小区 |
1800 |
288 |
城区 |
矿业集团 |
|
77 |
李郢孜新村市场 |
李郢孜镇对面 |
2600 |
416 |
城区 |
矿业集团 |
|
78 |
建设村市场 |
九龙岗镇肿瘤医院西侧 |
1500 |
240 |
城区 |
矿业集团 |
|
合计 |
16100 |
2576 |
|
|
|||
总计(市财政总投资13658万元) |
282700 |
33858 |
|
|
注:拟投资额计算标准:室内1600元/㎡;钢架大棚500元/㎡
附件3
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
(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
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
(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
(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
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
(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
(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
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
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
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八)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九)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二、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市场应按蔬菜、果品、粮油、干货调味品、水产品、禽蛋、畜禽肉、豆制品、熟食、副食品、百货等商品大类科学分区,合理布局各档口。生熟、干湿、鲜活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水产品区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间距应不小于5m或设有效的物理隔离;食品档口距离卫生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m,其中,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档口距离活禽档口和卫生间应在10m以上。
(一)档口。档口设置应整齐划一,台面、柜台外立面及外沿挡水凸边应光滑平整;柜台高度宜为70-80cm,挡水凸边应不低于5cm,台面尺寸宜为长100-200cm,宽80-100cm。各档口应统一设置档口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1.8-2m。价格牌、档口号牌等标识牌应统一制作。
1、蔬果档口。柜台宜采用斜面或阶梯摆放式设计。
2、畜禽肉档口。柜台面积应不低于1.4㎡,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操作台、砧板、冷藏柜、不锈钢制挂架等专用器具。有条件的宜设置专间,配置空调。
3、水产品档口。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有条件的宜铺设防滑地砖;应统一配置不锈钢或贴面砖的操作台、砧板、蓄养池或不锈钢盘、冷藏柜或冰台等专用器具;活水鱼销售可在鱼池、鱼缸前设挡水板,挡水板高于鱼池、鱼缸20cm。
4、熟食、散装酱菜、糕点类档口。应配备全封闭式防尘、防蝇罩,有条件的宜设置营业专间,配备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加热或冷藏设备、洗手池。
从事熟食、糕点、馒头等现场加工的应设置加工间,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宜将加工间与营业专间分开。
有条件的档口可以安装空调,设置缓冲间供营业员洗手、更衣和消毒。
5、活禽宰杀档口。市场活禽经营区应封闭或半封闭,且每一活禽档口的存放、宰杀、销售三区域应适当分离。存放活禽应使用笼子,笼底设置接载粪便的设施;应设有隔离的集中宰杀场所,配备照明、通风、加热及上下水等设施设备。
(二)保鲜、计量经营器具设备。应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统一配备相应的保鲜和依法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设备。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三)管理服务设施设备
1.办公设施。办公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础设施。
2.服务设施。市场应设立导购图、公示宣传栏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开办门户网站,配备上网端口和电脑等终端设备,设置便民服务区域,设置配钥匙、小家电维修等档口。
3.治安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电子监控等治安设施设备。
4.检测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可以配备食品卫生检测等设施;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验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市场可以配备检测甲醛等化学物品的快速检测设备。
附件4
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2.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5.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
1.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3.面积
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改造菜市场的面积一般不应小于400㎡,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00㎡。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菜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装修及场内布局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经营早点区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新建菜市场应考虑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四、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l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的规定。城市菜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菜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 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 1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菜市场应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的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
活禽销售点应设置排风设施。
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垃圾处理设施
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菜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l.柜台设施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以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蔬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m-0.8m,以0.lm-0.15m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m出入口。
2.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拖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2000㎡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菜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五、商品管理
(一)进货管理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
蔬菜宜从当地“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
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迸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其他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相符的食品卫生合格证明。
(二)入市检测
菜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各,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三)劣品清退
场内经营的商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卫生问题时,应及时下架封存,并报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处理,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四)禁营项目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
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
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
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五)零售加工
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需保鲜的蔬菜应使用保鲜膜包装,需捆扎的应使用无毒材料捆孔。
熟食卤品的整理加工,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鲜活、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菜市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场外活禽加工应使用安全卫生的工具,加工后的商品需严格清洗。
(六)商品陈列
1.蔬菜类
蔬菜上柜销售前应加工整理,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2.鲜冻肉类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和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3.水产品类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4.豆制品类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藏设施中贮藏。
5.熟食卤品
生运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6.酱腌菜类
直接入口的酱脑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侵害。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七)包装
菜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子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严禁使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熟食卤品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密封型容器包装。
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六、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
菜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菜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菜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集中回收,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菜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有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2.设施卫生要求
鲜肉类、水产品、熟食类加工所有的操作台、切割用具及盛器均应每天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按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活水鱼蓄养池应用消毒水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其他蓄养用具应定期清洗。
菜市场应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3.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菜市场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菜市场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盆中清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接触钱币。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七、经营管理
(一)制度规范
1.菜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菜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菜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2.菜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二)质量规范
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2.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3.菜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应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4.对场内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三)证照规范
1.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许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确定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四)价格规范
1.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2.包装内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计量规范
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六)人员培训
1.菜市场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
2.菜市场应建立经营者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机制。
(七)服务规范
1.菜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并在菜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菜市场应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2.菜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3.菜市场应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定期对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消费者对菜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消费者。
(八)信用规范
1.菜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
2.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
3.市场举办者应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表彰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者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