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督内容
(一)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情况进行监督。
(二) 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主动公开目录设置、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 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贯彻落实各项政务公开文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通过查阅各级网站、查看相关资料、咨询提问等方式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收集、查找各政务公开主体单位在政务公开推进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积极深入社会各界,听取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或要求。
(三)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反馈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政务公开推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四)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工作例会。
三、人员选聘
(一)产生方式、范围与人数
1、产生方式: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选聘。
2、人员范围: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3、选聘人数:30人左右。
(二)聘任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条例》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并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随时反馈群众的需求,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徇私情。
5、年龄在22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三)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2、市政务公开办进行初选,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向被聘请人员颁发《政务公开监督员证》。
4、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期1-2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情况对人员进行续聘、解聘或增聘。
5、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解聘的,本人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交回证件后自动解聘。
6、聘任期内,对出现纪律问题或无法履行、胜任监督工作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市政务公开办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解聘。
7、解聘后出现的空缺,市政务公开办按照聘任程序随时增聘,保证监督工作力量。
四、工作纪律
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持《政务公开监督员证》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工作保障
(一)市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动态管理、联络工作,为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协调义务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协调相关单位接受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记录、梳理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工作整改。
(三)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参照本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域、本系统内义务监督员制度,选聘一定数量的义务监督员做好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