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原则
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评议内容
(一)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情况进行评议。
(二)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主动公开目录设置、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情况进行评议。
(三)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依申请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四)对政务公开主体单位贯彻落实各项政务公开文件、制度情况进行评议。
三、评议方式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开展公众评议。
(二)监督员评议:邀请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进行评议。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四、评议结果运用
(一)社会评议结果要向本级政府,上一级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以及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评议中发现有问题的,被评议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向本级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上报整改结果。
(三)评议结果作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政务公开考评等设定分值的组成部分。对于连续两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满意率低、排名靠后,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