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南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2017〕270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7〕1160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确定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楼旧址、国营红旗照相馆分馆、淮南市新华书店田家庵门市部旧址3处建筑为淮南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并就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历史建筑保护标志,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和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做好历史建筑规划、保护、管理、宣传工作,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三、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给予补助。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五、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行原址保护。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六、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履行批准和相关手续。
七、违反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附件:淮南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淮南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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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名称 |
所在位置 |
建筑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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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403-(TQ)0001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楼旧址 |
田家庵区淮河路中段南侧(近淮河路与田大北路交叉口处) |
二十世纪 五十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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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403- (TQ)0002 |
国营红旗照相馆分馆 |
东城市场北门(港口二路与淮河路交口东北侧) |
二十世纪 七十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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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403- (TQ)0003 |
淮南市新华书店田家庵门市部旧址 |
淮河路与港口一路交叉口东南侧 |
二十世纪 六十年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