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一)如何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货币补偿方式
1、依法办理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按批准和发证建筑面积予以100%补偿。
2、在2004年农村宅基地普查登记在册的建筑物面积予以100%补偿;登记在册但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的建筑物给予50%补偿。
3、2004年后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未登记发证,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二)如何提高人均安置(产权调换)面积
根据我市2016-2020城市居民人均住宅面积适当提高人均安置面积,由30 m²/人调整为40 m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