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评估报告】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19 09:58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背景色:       

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中期评估报告




编写单位: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站 长:陈 兴 仁

总工程师:王 龙 平(正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刘 璐(工 程 师)

报告编写:刘 璐(工 程 师)

靳 清 增(工 程 师)

阮 小 语(助理工程师)



提交单位: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提交时间: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1793号)要求,现对《淮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评估如下:

一、规划总体进展及实施环境分析

本轮《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赢”为发展理念,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指导,以保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创新为手段,以提高矿业经济、加大矿产勘查力度、优化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加快矿业转型升级、落实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为目标,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符合淮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对切实提高我市资源保障、全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评估

本轮《规划》明确5方面15个主要指标,其中体现高质量发展约束性指标7项。

(一)矿业经济

2017年度全市矿业总产值266.11亿元,占我市GDP的23.9%,已实现《规划》预期的终期目标。

(二)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1、勘查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国家发改委批复设立的淮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内(含淮南潘谢矿区和淮南新集矿区),煤作为我市的主要矿产资源,26处矿产地中25处为勘探、1处为详查,勘查程度较高,而伴生矿产、共生矿产,以及其它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相对较低。

淮河以南九龙岗至大通矿区的煤炭资源已经经过了勘探、开采和矿井报废、治理恢复的过程,谢家集至八公山矿区已经经过勘探、开采和报废的过程,正在开展治理恢复工作。淮河以北潘谢矿区煤炭资源的地质勘查始于五十年代,现处于开发利用成熟周期,杨村矿、朱集西矿已经由探转采,唐李、罗园煤矿已完成详查,潘集矿区深部、新集矿区深部完成普查。

石灰岩资源普查1处、勘探3处,白云岩资源详查1处,钾长石资源普查1处,其余为矿点简测;陶粒页岩资源未经过普查和详查,多为踏勘和矿点简测。其它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普遍都较低。

2、勘查进展情况

上轮规划期间,我市开展了沿淮地区浅层地下水调查等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开展了潘集煤矿外围煤炭详查、寿县正阳关一带铁矿预查。

本轮《规划》中要求实施1个国家级、5个省级煤炭勘查规划工程和1个省级矿泉水勘查规划工程,分别为潘集煤矿外围西段(国家规划区)勘查规划工程、凤台县八里塘深部煤炭勘查规划工程、凤台县八里塘南部煤炭勘查规划工程、淮南市陆塘深部勘区煤炭勘查规划工程、上窑勘查区(淮南矿区东外围)煤炭勘查规划工程、淮南市陈巷勘查区煤炭勘查规划工程、寿县堰口矿泉水勘查规划工程,截至目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工作部署,前述规划勘查工程均未实施。

上轮规划至本轮规划期间,我市完成了淮南煤田潘集煤矿外围煤炭详查项目,达到了本轮《规划》中要求开展淮南煤炭国家规划区调查评价勘查的目标。

3、新增资源量情况

安徽省淮南煤田潘集煤矿外围煤炭详查为省公益性地勘基金项目,自2014年3月开工,至2018年6月底已完成详查任务。截至目前,该项目共获得332+333+(334)?类资源量484737万吨,均为新增资源量。

截至目前,本轮规划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方面相关预期性指标已经提前完成。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矿石开采情况

2017年度全市年产矿石量6320.96万吨,其中原煤产量5995.87万吨,水泥用石灰岩产量325.09万吨,已基本实现本轮《规划》矿石开采总量指标(约束性)。

2、主要矿种矿石总量调控情况

2017年度全市原煤产量5995.87万吨,随着规划期淮南矿业集团潘一矿(核定生产规模500万吨/年)去产能退出,潘一矿剩余资源、潘二矿、潘三矿、潘四东矿、朱集东矿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预计能够实现本《规划》明确的原煤年产5500万吨终期目标(约束性);

2017年度全市石灰岩产量325.09万吨,系全市唯一一家非煤矿山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产,该公司采矿许可证由省厅登记颁发,原生产规模240万吨/年,2016年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技改,生产规模提升至460万吨/年,预计该技改项目实施,能够实现本《规划》明确的石灰岩年产300万吨终期目标(约束性)。因涉及与八公山风景名胜区(2017年10月由省政府批复设立)保护范围重叠,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今年3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获延续,已由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矿山停产。

由于招商引资引入的开发商撤资,2016年至今,我市地热资源未开发利用。

3、限制矿种矿石总量调控情况

本轮规划期初,全市保有砖瓦用粘土矿山31家(均位于寿县境内,2016年初随行政区划调整划入我市),2017年末因国家加大环保督察力度,这31家矿山均未能通过环评,已由寿县政府予以关闭,其采矿许可证已办理注销,本《规划》明确的逐步淘汰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目标已实现。

4、矿产地储备勘查进展情况

淮南煤田潘集煤矿外围煤炭详查项目自2014年3月开工,至2017年6月底完成了详查设计野外施工任务,本次详查估算了各可采煤层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全区-1500m以浅共获得332+333+(334)?类资源量484737万吨,为我市重要的煤炭资源储备地。

本《规划》2020年预期发现1200以深煤矿,目前勘查的矿产地储备情况已达到预期目标。

(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

1、矿山数量及大中型矿山比例情况

本规划期初,淮南市共有各类持证矿山53家(见表1),按照生产规模划分,其中大型矿山17家,中型1家,小型及以下35家。大中型矿山占比32.1%。

表1 淮南市各类持证矿山情况(截至2016年1月)

序号

矿山名称

矿种

生产 规模

生产 状态

发证机关

1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家集一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2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3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一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5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6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四东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7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8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9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0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1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集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2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4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三矿

煤

中型

停产

省国土资源厅

1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

煤

大型

停建

国土资源部

17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8

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灰岩(水泥用)

大型

生产

省国土资源厅

序号

矿山名称

矿种

生产 规模

生产 状态

发证机关

19

寿县八公山紫金石矿

板岩

小型

停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0

寿县堰口代楼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1

寿县堰口镇高王村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2

寿县堰口镇魏岗村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3

寿县保义镇谢岗村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4

寿县安丰镇建筑建材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5

寿县安丰镇青城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6

寿县众兴刘郢村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7

寿县众兴黄圩村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8

寿县三觉镇魏楼村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9

寿县三觉镇丁岗村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30

寿县三觉镇砖瓦厂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31

寿县三觉镇魏荒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32

寿县三觉镇长岗村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33

寿县炎刘炎光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34

寿县刘岗镇双龙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35

寿县双庙周岗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36

寿县大顺镇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37

寿县大顺镇马岗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38

寿县大顺镇塘圩村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39

寿县双桥镇蒋圩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40

寿县双桥镇尚庙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41

寿县胜利新型墙体建材厂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42

寿县丰庄镇沈圩村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43

寿县迎河镇黄泥岗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44

寿县迎河镇新墙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45

寿县张李乡马郢村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46

寿县张李乡李套村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47

寿县安丰塘苏王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48

寿县板桥建材总厂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49

寿县隐贤镇姚祠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50

寿县堰口双楼村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51

寿县陶店乡马店村新型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52

寿县丰庄镇涧洼砖瓦用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53

寿县下任岗砖瓦用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小型

生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规划实施以来,依据国家煤矿去产能政策,关闭煤矿3家;依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环境影响评价政策,关闭砖瓦粘土矿山34家。截至2018年6月,全市共有各类持证矿山16家(见表2),按照生产规模划分,其中大型矿山有15家,小型及以下1家。大中型矿山占比93.75%,矿业经济集约化、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本《规划》明确的矿山总数和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约束性)均已实现。

表2 淮南市各类持证矿山情况(截至2018年6月)

序号

矿山名称

矿种

生产 规模

生产 状态

发证机关

1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一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2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3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4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四东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5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朱集东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6

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7

淮浙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顾北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8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9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集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0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谢桥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2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二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3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

煤

大型

停建

国土资源部

14

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煤矿

煤

大型

生产

国土资源部

15

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灰岩(水泥用)

大型

生产

省国土资源厅

16

寿县八公山紫金石矿

板岩

小型

停产

寿县国土资源局

2、主要矿种矿山“三率”达标率情况

2017年度,淮南矿业集团下属煤矿采区回采率平均达84.96%,中煤新集公司下属煤矿采区回采率平均达85.2%,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矿采区回采率达82.6%。我市境内所有煤矿原煤入选率达100%,煤矸石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率75.2%,废水利用率96.3%,各煤矿均已达到国土资源部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试行)要求,(试行)要求详见表3。

表3 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

序号

“三率”指标

“三率”指标要求

1

采区回采率

薄煤层

≥85

中厚煤层

≥80

厚煤层

≥75

2

煤矸石与共伴生矿 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煤矸石

≥75

矿井水

≥75

3

原煤入选率

>75

2017年度舜岳水泥有限公司开采回采率达98.56%,达到国土资源部石灰岩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试行)要求,(试行)要求详见表4。

表4 石灰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

序号

“三率”指标

“三率”指标要求

1

开采回采率

≥90

目前,境内所有矿山三率指标达标率为93.75%,本《规划》明确的主要矿种矿山三率达标率指标(约束性)已实现。

3、 绿色矿山达标率情况

截至2018年6月,已有5家煤矿(分别为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的顾桥煤矿、谢桥煤矿、张集煤矿及中煤新集公司的新集一矿、新集二矿)列入国家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矿山,占全市16家持证矿山的31.25%。预计随着前述5家矿山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验收,能够实现本《规划》明确的20%绿色矿山达标率目标(约束性)。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情况

根据本《规划》要求,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项目为大通区九大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该项目属于世行贷款项目(淮南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的治理范畴,现仍在施工治理中,截至目前,共治理94.18公顷。

本《规划》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目标是848公顷(约束性),目前尚未达到预期中期目标。

2、矿区矿山治理情况

自本轮《规划》以来,我市共完成矿区矿山治理面积268.18公顷,其中凤台县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治理10.55公顷、潘集区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治理9.21公顷、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治理10公顷、柏架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治理30.93公顷、八公山区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治理189.62公顷、谢家集区采煤沉陷区重点治理项目治理17.87公顷。

本《规划》明确的矿区矿山土地复垦面积终期目标是9530公顷(约束性),目前未达到预期中期目标。

未达标原因分析:一是淮南矿区特点为煤层群开采,采煤沉陷影响周期长,在沉陷未稳定前,难以修复治理;二是采煤沉陷深度大,已形成大面积塌陷水域,不宜进行土地复垦;三是治理资金缺口较大,依据我市采煤沉陷区治理经验,每治理1平方公里沉陷区需投入资金1亿元,本《规划》明确的土地复垦面积终期目标是9530公顷,则需治理资金95.3亿元,相当我市2017年度财政收入162.3亿元的58.7%。

三、规划重点任务实施情况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

本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开展了2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项目。

1、淮南煤田潘集外围深部地区煤层气和页岩气合探共采综合评价项目

该项目是省国土资源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由省煤田地质局勘查研究院承担。项目任务是在收集以往勘查成果和开发利用资料的基础上,利用“潘集外围深部详查设计”现有钻孔改造为煤系天然气调查井,对煤系地层进行采样与测试分析,综合评价煤层气和页岩气的储层特征及含气性特征,确定合探共采的有利目的层段,估算该区煤层气和页岩气合探共采的资源量。该项目2017年12月完成野外验收,2018年3月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项目成果获得煤系天然气地质资源总量979.37亿立方米。该项目实施为客观评价区内煤层气资源潜力提供了依据,对早日实现煤层非常规天然气综合利用的商业性开发、带动省内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华东地区非常规天然气勘查开发突破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2、淮南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淮南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公益性地质项目由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于2017年4月开展野外调查,至2017年6月野外调查工作结束,前后野外工作时间达3个月。

该项目调查矿山166个、调查面积714.13km2,查明了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种类、分布及规模,客观分析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因素和发展变化趋势,综合评价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总结了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措施、成效,结合实际需要提出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二)矿产资源勘查

本轮《规划》中要求实施1个国家级、5省级煤炭勘查规划工程和1个省级矿泉水勘查规划工程,分别为潘集煤矿外围西段(国家规划区)勘查规划工程、凤台县八里塘深部煤炭勘查规划工程、凤台县八里塘南部煤炭勘查规划工程、淮南市陆塘深部勘区煤炭勘查规划工程、上窑勘查区(淮南矿区东外围)煤炭勘查规划工程、淮南市陈巷勘查区煤炭勘查规划工程、寿县堰口矿泉水勘查规划工程,截至目前,该些规划工程均尚未实施。

(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本轮规划,我市未新设采矿权,规划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点任务是加强巡查督察,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为落实本轮规划,我市出台专项行动方案,积极提供资金保障,对规划中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域埋设显著的禁采标牌、警示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禁采区进行巡查和管理,对进入禁采区非法开采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通往禁采区主要进出公路旁侧,制做大型户外宣传广告牌,宣传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和本轮规划的内容,为依法禁采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本轮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煤炭去产能脱困发展政策,加快淘汰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产能。

1、煤矿去产能退出情况

本轮规划实施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着力推动企业化解过生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已有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家集一矿、新庄孜矿以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三矿等3家煤矿于2016年底有序退出。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一矿将于今年年底关闭。

2、加大环保力度,淘汰落后产能

本轮规划实施以来,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我市积极落实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开采砖瓦粘土矿山采取到期不延续并依法注销举措,共淘汰34家开采砖瓦粘土矿山。

前述两项任务完成,我市矿业结构更趋合理,矿业经济发展集约化现代化程度得以大幅提高。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自本轮《规划》以来,我市共完成矿区矿山治理面积268.18公顷,其中采煤沉陷区至治理面积227.25公顷,非煤矿山治理面积40.93公顷,投入资金74210.51万元,完成了治理区内搬迁安置、学校重建、堤坝加固、道路修整、植被复绿等工作。

四、规划布局优化与重大工程实施情况

(一)规划布局和各类规划分区

1、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情况

勘查规划区包括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两类。

全市共划分出重点勘查区1处,即凤台-潘集煤炭重点勘查区,面积1633.74平方千米,以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投入为主,由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管理、分期投放,截至目前该重点勘查区尚无勘查进展。

全市共划分出限制勘查区4处,分别为上窑国家森林公园建筑石料限制勘查区、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固体矿产限制勘查区、舜耕国家森林公园建筑石料限制勘查区和大通~九龙岗建筑石料限制勘查区,面积65.82平方千米,均属于生态保护性限制。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情况

开发利用规划区包括重点矿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三类。

全市共划分出重点矿区2处,面积620.11平方千米,即凤台煤炭重点矿区和潘集煤炭重点矿区。划分出限制开采区1处,面积8.78平方千米,即大通~九龙岗固体矿产限制开采区,区内设置骑山~龙王山集中开采区,限制小型建筑石料矿山准入。划定禁止开采区3处,面积57.04平方千米,分别为上窑森林公园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和舜耕山风景区固体矿产禁止开采区,均属于生态保护性禁止。

(二)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找矿突破重大工程

我市位于国家发改委批复设立的淮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内(含淮南潘谢矿区和淮南新集矿区),且探矿权设立权限仅在部、省两级,故本轮规划部署的找矿突破重点工程全部为承接省级规划。截至目前,潘集外围煤炭资源找矿工程已完成详查,已查明-1500米以浅煤炭资源48.47亿吨,为形成煤炭后备资源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余6个省级煤炭和1个省级矿泉水勘查工程尚未实施。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淮南市潘集地热资源由上世纪70年代国家进行煤炭地质勘探时发现,已列为我省“上表”矿产地,勘查工作程度为“普查”。区内资源较丰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显著。

为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积极推进潘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潘集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开发建设大型温泉度假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16.5亿元。本规划实施以来,因国家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旅游地产市场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国旅联合撤资停建该项目。

3、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本规划实施以来,我市遵循“科学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一方面加强监管,要求矿山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同时鼓励矿山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改善技术装备,矿山资源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加强对回采率的考核,促进企业在提高资源回采率方面摸索出一系列有效的技术和措施,其中值得总结和推广技术和措施包括:①应用先进科技手段,查清地质构造,使块段开采更合理、更科学。②优化设计,减少资源损失。尽量做到从源头抓起,减少设计损失,最大限度地回收资源。③采用多种采矿方法,合理选择采矿工艺——如采用综采、综放,π型钢放顶煤等多种采煤工艺,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用大功率采煤机组,增加工作面过断层能力,减少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④提高回采上限,减少防水煤柱损失。⑤加大对薄煤层开采力度。⑥深入开展“三下”技术研究,有效解放压覆资源。通过上述创新举措,2017年度,淮南矿业集团采区回采率平均达84.96%,中煤新集公司采区回采率达85.2%,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朱集西矿采区回采率达82.6%,较规划期初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

本规划明确的潘集低热值煤综合利用电厂预计总投资10亿元,目前尚未建成。该项目将新建超临界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装置,同步建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充分利用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进行发电,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4、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我市尚未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5、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

我市尚未开展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

五、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和规划执行情况

(一)规划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加强动态检查和监督管理

自本《规划》实施以来,我市每年开展两轮矿产资源督察工作,对生产矿山的矿产资源“三率”达标情况、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给予通报,整改结果作为下一次的重点督察内容。我市于年底汇总、梳理年度矿产督察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给省国土资源厅。该项常规性的约束工作,为《规划》的执行开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积极落实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016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淮南市山石资源经济发展,加强对全市山石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和保护的宏观调控,在上一轮山石资源规划到期基础上,我局组织开展了《淮南市山石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2016~2020)》修编工作。

2017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精神,加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淮南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3、健全落实规划评估机制

为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我局组织开展了《淮南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二)矿业权规划审核情况

自本《规划》实施以来,我市无新的市级探矿权和采矿权新立等审批工作。

(三)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划情况

自本《规划》实施以来,我市无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划情况。

(四)矿产资源规划基础建设情况

我市严格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充分发挥本轮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和准入条件;切实贯彻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开采、限制、禁止勘查矿种和区域的要求,坚持市场化配置矿权原则,建立健全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积极开展矿产督察、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意识,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的顺利实施。

六、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1、石灰岩资源开发与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

我市是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煤电基地,为改善大气环境,电厂脱硫用石灰岩资源需求大。同时我市现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建的淮上淮河大桥、商合杭高铁(淮南段)以及省861重点工程“中安煤化工”工业园等重点工程,均需要大量石灰岩资源保障。经市场调研分析,每年需石灰岩资源约800万吨。如全部依靠外运,势必增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成本。本轮规划原拟设石灰岩开采区2处,后备开采区1处,但因涉及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问题,拟设石灰岩开采区及后备区均予取消。本轮规划实施以来,由于供需矛盾,我市建材市场建筑石料价格一路上涨。而受利益驱动,盗采山石资源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实际上,由于当时的历史环境,我市以及全国部分保护区设立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贪大求全,范围圈定过大,超出实际需求。另外由于政出多门,过去不同部门编制的发展规划往往存在互相矛盾之处。

2、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资金缺口大、压力重

随着全市煤电基地的大规模建设尤其是采煤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煤矿采空塌陷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参照《淮南市采煤塌陷区土地综合整治规划(2009-2020年)》,到本轮规划期末,我市采煤塌陷面积将达337.67平方公里。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和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所需资金保守测算将超过300亿元,相当于2017年度全市财政收入的1.85倍。

(二)工作建议

1、加强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

加强矿产督察、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建立《规划》实施的约束性指标的年度检查制度,强化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规划行政管理水平。

2、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然会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一定扰动。建议以本次机构改革为契机,切实推行多规合一,统筹划定国土空间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及各类保护区范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合理控制矿业权投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严格矿山环保设施,在科学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加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促进资源、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统筹发展。

3、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广泛吸纳社会民间资本投资,积极引导进入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领域。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对生产矿山,由企业按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企业统筹、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开展矿山开采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等活动。同时积极探索并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投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工作,缓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资金不足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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