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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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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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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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15.0 |
|
0.9 |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9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2023年、2024 年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5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我院2023年、2024 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计划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