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3 16:52信息来源: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5.9

 

15.0

15.0

 

0.9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9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2023年、2024 均没有因公出国(境)费预算。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5万元,2023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我院2023年、2024 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持平原因主要是公务接待计划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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