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征集-意见反馈】关于征求《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淮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16﹞192号)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1月10日-1月12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9条,其中无意见16条,反馈意见3条,均采纳,详细内容如下表: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已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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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南市财政局 |
已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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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已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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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建议:将意见稿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按程序动用市级医药储备;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中“按程序动用市级医药储备”删除。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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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淮南市林业局 |
已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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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淮南市水利局 |
已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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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共淮南市委宣传部 |
建议: 1.第5页倒数第二行中成员,建议加上市委网信办; 2.第25页附件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议“舆论引导工作”由市委网信办负责; 3.第30页中“七、新闻宣传组。”组成单位建议增加市委网信办。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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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淮南市应急管理局 |
建议将附件3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中,“五、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等单位组成”修改为:“五、应急保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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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淮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已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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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淮南市商务局 |
已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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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 |
已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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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淮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已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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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委网信办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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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淮南市公安局 |
已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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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淮南市民政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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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淮南市城乡建设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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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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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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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淮南市气象局 |
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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