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5月7日对拟定了《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我局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社会公示期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6日)我局未收到任何书面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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