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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域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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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作业或活动许可
目录子项名称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事项类型
基本编码
000118041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0400003050134K3000118041001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所属区划
淮南市
实施主体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426910
咨询方式
0554-6618393
审查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执行。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在管辖海域进行调查、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航道养护疏浚除外)、爆破、打捞沉船沉物、拖带、捕捞、养殖、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前款所称建筑,包括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架设桥梁、索道,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航道建设。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4号)第七条 在管辖水域内从事需经许可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海上设施或者内河浮动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二)已制定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方案; (三)有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要求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需申请人签字或法人签章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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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文件 非必要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填报 示例样表 查看
作业或者活动方案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示例样表 查看
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认证文书 非必要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施工作业时填报 示例样表 查看
保障措施方案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示例样表 查看
应急预案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示例样表 查看
责任制度文本 必要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向政务窗口提出申请或网上申请
2.审查:政务窗口审查材料
3.决定:单位负责人业务部门审核决定
4.办结:窗口业务人员制证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5个工作日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焦杰 受理 受理
审查 2个工作日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管福光/董春刚 审核 审核
决定 2个工作日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刘冠虎 行政许可决定岗 负责行政许可决定
办结 1.5个工作日 淮南市交通运输局 焦杰 制证、送达 制证、送达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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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施工作业船舶是否需要相应的船舶证书? 需要
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怎么办? 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水域涉及两个以上海事管理机构的,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向其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共同的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已取得许可证,但施工时许可证已过期怎么办? 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活动的期限及水域环境的特点确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结束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5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由海事管理机构在原许可证上签注延期期限后方能继续从事相应活动。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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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4-661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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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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