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职工医保报销问题
内 容:
您好,我是一名耐药肺结核患者,必须要去省胸科医院看病治疗,有以下几个问题。 1. 3月4日去省胸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前办理了转诊转院,按《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报销比例应该与市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相同,但实际报销的比较低,想请问对报销有疑问该如何去解决。 2. 因为病情原因,需要多次去省胸科医院住院治疗,想请问转诊每次都要去办吗?因为东方肿瘤医院那边只给办一次。 3. 因为治疗费用高昂,不明白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方面的内容,想请问需要如何办理。
答 复:
代涛)
代先生: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医保报销问题,淮南市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异地非急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自付40%,剩余部分比照本市同级别定点医院地付标准、自付比例进行结算报销。参保人员通过办理转院手续异地就医,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20%后,剩余部分比照本市同级别定点医院地付标准、自付比例进行结算报销。
职工医保普通住院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保封顶36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目前为起付标准为30404.9元),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按50%—80%的比例支付;职工大额保险的起付标准线6.5万元,最高赔付封顶线为36万元,分段按90%-95%的比例支付。大额大病报销目前已实现“一站式”结算,无需另外办理。
2019年7月19日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省政府2019年度督查调研淮南市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二、整改进展第四项取消对医院设置的2%-4%的转院率考核。目前转诊证明由医院自行办理,市医保局不作要求。建议与医院协调处理。
代先生: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医保报销问题,淮南市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异地非急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自付40%,剩余部分比照本市同级别定点医院地付标准、自付比例进行结算报销。参保人员通过办理转院手续异地就医,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20%后,剩余部分比照本市同级别定点医院地付标准、自付比例进行结算报销。
职工医保普通住院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保封顶36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目前为起付标准为30404.9元),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按50%—80%的比例支付;职工大额保险的起付标准线6.5万元,最高赔付封顶线为36万元,分段按90%-95%的比例支付。大额大病报销目前已实现“一站式”结算,无需另外办理。
2019年7月19日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省政府2019年度督查调研淮南市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二、整改进展第四项取消对医院设置的2%-4%的转院率考核。目前转诊证明由医院自行办理,市医保局不作要求。建议与医院协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