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招标适用政府采购法吗?
内 容:
高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招标适用政府采购法吗?
答 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不适用
为体现高校食堂的公益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明文规定,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5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高校学生食堂对外承包的招标,属购买服务,但高校学生食堂经营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最终的支付主体是学生,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其招标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因采用招标方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适用于《招标投标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