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房屋过户如何缴纳出让金(收益金)

发布时间:2026-06-18 10:15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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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新培社区划拨性质非住(商业)用房,过户的话是缴纳出让金还是收益金,是按照哪种方式缴纳(有无计算公式),是否有参考文件
答 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办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划拨非住过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解答了划拨非住房屋应交纳土地出让金,并告知如何办理补土地出让的相关途径。
    淮南市12345热线于5月29日10:29回访,您表示部门工作人员已联系进行了解释说明。后续的如对相关问题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也可致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咨询了解,联系方式:0554-260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