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财政绩效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淮府办〔202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财政绩效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22日
淮南市财政绩效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水平,加快实现淮南市经济走出低谷、财政走出困境,推动县区财政困难有效缓解,促进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经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安徽作出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政府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提升,健全财政治理体系,优化财政治理方式,以规范管理为基础,以重塑资源配置方式为重点,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更加注重财政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统筹做好发展与安全、稳增长与防风险、减税降费与财政可持续、短期经济社会稳定与长期内生动力增长、民生福祉改善与高质量跨越发展“五个平衡”,实现财政收入规模明显提升,收入质量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更加规范,债务风险管控有力,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提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全市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
——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各县区(园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合理增长,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差异进一步缩小。县区(园区)财政自给率显著提高。县区(园区)切实履行兜牢“三保”主体责任,“三保”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财政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在省对市县财政管理工作考核中争先进位,资金直达机制、财政支出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国库库款管理更加规范,严控各县区(园区)财政往来款。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有效衔接。
——政府债务风险合理可控。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效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全市债务率和风险等级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财源税源培育壮大行动
1.实行财源培育奖励。构建鼓励县区(园区)发展的激励政策体系,市、县区(园区)联合设立发展奖励专项奖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滚动设立资金规模2亿元工业用地报批周转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设立标准化厂房招商考核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研究设立县区(园区)税收规模和质量上台阶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新引进的总部企业5年内缴纳的税收市级留成部分全部让利于县区(园区),激发县区(园区)培育涵养税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部门)。
2.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建立财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财政收入分行业分领域研判分析和监测,完善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税收征管,建立重点税源企业跟踪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进基层税费协同共治试点县区(园区)全覆盖,完善基层税收考核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完善非税收入征管规程制度,挖掘增收潜力,重点加强特许经营权、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等非税收入管理,强化规划调度,依法依规征收,实现收入量质齐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科学规范土地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土地出让进度,稳步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动态完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包,设立专项资金推进新增规上工业、国家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专精特新类型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实施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的差异化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建立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淮南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创新财政贴息、保费补贴、股权投资等投入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提高惠企政策兑现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在财政补助、融资服务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争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国一流标杆城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4.放大金融撬动作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行动,提升政府性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试点建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争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年均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深入实施“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加强与省级新兴产业母基金对接,争取更多母基金参股淮南基金(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用好结构性货币工具,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
5.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整合设立重大项目前期专项经费,谋划储备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投资计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落实向上争取工作责任,聚焦项目和资金,加强研究论证,提升向上争取精准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建立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激励机制并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健全常态化对接联系机制,用足用活国家政策,力争获取更多资金额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建立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赛马”机制,优化专项债项目入库评审程序,全面提高项目储备质量,落实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预警通报、考核挂钩等机制,推动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实施财政支出节约优化行动
6.继续保持过紧日子强度。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把牢预算管理、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确定标准合理适度的重大支出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继续压减市直政府部门公用经费和运转类经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收费取消或职能弱化机构的人员规模只减不增,编外聘用人员规模只减不增,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7.强化重大项目投资管理。严格履行重大项目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管理,杜绝项目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成本严重失控问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清理规范存量PPP项目,严控政府投资项目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完善项目审计监督机制,健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制度,2025年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8.切实做好重点支出保障。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围绕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民生领域投入,支持实施暖民心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积极支持产业发展、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9.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将与县区财政运行密切相关的资金尽量纳入直达范围,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更好落到县区基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推进“惠企通”平台建设,扩大免申即享范围,简化即申即享流程,增强惠企政策时效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提高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和发放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三)实施财力盘活统筹提升行动
10.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加大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将规定时限内未下达或无法形成支出的市级资金、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未发布政府采购公告的市级年初预算安排采购项目资金等,收回预算统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建立低效闲置资产常态化统筹盘活机制,依法依规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以及分散运转的存量闲置资产注入平台公司,优先选择部分现金流比较充沛的项目进行盘活,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收益。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试点工作。市级建立涉案罚没物品公物仓,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建立公物仓,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优先从公物仓调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加强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河道采砂、淮河岸线等资源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1.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构建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保持财政支出在较高水平,加大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的保障力度。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分期滚动安排预算、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等措施,实现财政持续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2.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加强财政体制改革研究,争取我市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中最大受益。根据省以下财政体制部署,按照“增量大头让利、存量结构优化”的原则,优化市区(园区)财政体制,逐步统一税收收入分享比例,严肃规范税收入库行为,提高市级集中财力办大事和市辖区财政保障能力。合理划分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坚持量能负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差别化确定并动态调整市、区财政分担比例,市级收入增量统筹用于“三保”支出和县区(园区)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分类采取延续、优化、调整、加强等举措,全面落实减税降费、退税缓税等政策措施,突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强化涉企收费政策监管,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实施财政配置绩效提升行动
14.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先谋事、再排钱”“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做实做优预算编制,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深化零基预算制度改革,将零基预算理念贯穿于各领域、各部门的预算编制中,打破支出固化格局,提高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清理规范到期、阶段性和一次性政策,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政策取向,以资金整合倒逼工作整合,以工作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15.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按照“花小钱办大事、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办成事”的思路,创新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优化社会事业领域财政支出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积极探索产业基金、借转补等市场化支持产业发展,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市场要素、社会资源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民生实事,高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16.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重大政策和政府投资项目事前论证评估机制,全面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优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机制。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提质扩面,深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重大政策以及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建立差别化绩效奖励惩罚机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到花钱要问效、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五)实施财政风险有效防范行动
17.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跨部门协作监管,压实各方责任,从资金需求端和供给端同时加强监管,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大对县区(园区)工作力度,立足自身努力,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积极争取市本级、建制县区纳入隐性债务置换试点。研究建立专项债券投后管理机制,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动态跟踪监测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确保法定债券不出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建发集团、市产发集团、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8.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压实县级主体责任,确保“三保”支出足额安排保障。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统筹上级补助和自有财力对困难区“三保”缺口予以必要支持。加强县区财政运行监测,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技术支撑,更加全面、准确评价县区财政运行情况,做到动态监测、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19.有效控制财政金融风险。积极争取专项债额度补充农商行资本,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综合治理,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充分利用各项政策,优化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努力降低债务成本。支持推动市建发、产发、交控集团等做实做优做强、分类转型发展,着力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提高市场化发展水平,到2025年底,市属国有企业一级公司实现2A+级目标,二级公司实现2A级目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全市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公司)。
20.切实加强财会监督。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税费优惠政策、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等重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实现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提高监督成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园区工委、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与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财政绩效提升行动对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摆在重要位置,顶格推进重点工作,顶格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清单。
(二)强化职责分工与配合协作。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完善财税体制,加强预算管理,加大对下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项目、资金等要素保障支持力度,为县区(园区)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本地区经济发展,统筹推进财政绩效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三)强化督促指导与跟踪问效。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对财政绩效提升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财政部门要牵头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工作稳妥推进,政策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