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淮财监〔2023〕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央驻淮有关单位:
现将《淮南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19日
淮南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全市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3〕12号)要求,建立淮南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会监督工作决策部署、省委和市委关于财会监督工作任务要求。
(二)讨论财会监督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制度办法和工作报告。
(三)定期调度财会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听取重大专项监督实施情况报告。
(四)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处置,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等。
(五)定期向市委报告全市财会监督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市委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淮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监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或部分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牵头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议事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召集人审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议。
(三)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健全完善财会监督相关贯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
(五)统筹谋划财会监督综合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六)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派员带队或参加督导检查。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淮南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淮南市财会监督协调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张志强 市长
副召集人:孙良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戴宜斌 市政府秘书长
袁 健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徐 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洪 浩 市委巡察办主任
许 兵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唐 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 兵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廖继光 市审计局局长
葛远群 市统计局局长
于学军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吴春生 市税务局局长
刘 强 人行淮南市分行行长
吴 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南监管分局局长
洪 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唐海燕 市法院副院长
芮红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财会监督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唐兵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