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10:09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3127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年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完善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 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 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 指数大于300)两级,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市直相关部门应急方案,各县(区)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及操作方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气领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见附件。

2.2  市气领小组办公室

市气领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气领办),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市气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气领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市气领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县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分析;承办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市气领小组专家组

市气领小组下设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会商研判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物累积过程和强度,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2.4  县区(含经开区、高新区、煤化工园区、新桥产业园,以下所指县区也包括四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  预警预报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以污染物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平均浓度计算,以日AQI超过临界数值的持续天数作为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依据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红色预警(级)。

黄色预警(级):经预测,日AQI200将持续1天以上或日AQI150将持续2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级):经预测,日AQI200持续2天以上,或日AQI150持续3天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经预测,日AQI500将持续1天;

2)经预测,日AQI200将持续3天以上,且日AQI300将持续1天以上。

3.2  监测预警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观测,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对旬际、月际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研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开展会商。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条件观测、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为预警决策提供支撑。各县区编制本地区污染企业清单,加强日常监测监督。

3.3  预警发布

3.3.1  发布时间

    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提前24 小时预测到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3.2  发布批准

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组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批准,由市气领小组统一发布。

3.3.3  发布方式

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提供预警信息通稿,通过以下方式发布:

1)市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市生态环境局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或者手机APP等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发布。

3.3.4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

3.3.5  预警联动

当省级预警发布后,我市如果在省级预警的预警范围内,但未达到省级预警级别,按照接到的省级预警级别发布预警信息;我市如果超过省级预警级别,按照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当我市与省级预警区相邻且AQI日均值>150,被省级认定为预警扩展区时,省级红色、橙色预警发布后,我市降低一个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3.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实时监测结果,经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会商后,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向市气领小组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的建议。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当预测空气质量污染将达到更高级别预警启动条件,且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提升预警等级。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按照预警发布批准程序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

4.2  响应启动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4.3  响应措施

4.3.1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调度机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气领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调度会,市气领小组专家组负责介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结果,市气领小组办公室负责通报各县(区)应急管控措施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启动级响应时,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市气领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前期通报问题查处情况;启动级响应时,由市气领小组副组长主持会议,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气领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汇报;启动级响应时,由市气领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气领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汇报。

调度会可采用线下或线上视频会议形式进行。

4.3.2  总体减排要求

4.3.2.1  污染物减排比例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通过污染源减排措施产生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减排量应占相应污染物全社会排放量的10%级响应)、20%级响应)、30%级响应)。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二者全社会排放量之和的20%级响应)、40%级响应)、60%级响应)。

4.3.2.2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各县(区)应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建立完善涉气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排污许可备案管理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也应纳入清单。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减排措施,并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市气领小组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平、公正、公开。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建设车辆门禁系统,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

4.3.2.3  应急减排豁免清单

保障类工业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小微涉气企业可申请纳入应急减排豁免清单。

发电、居民供热、承担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关键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作为保障类工业企业纳入豁免清单。属于重点行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原则上应达到绩效先进水平(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A级、B级、引领性企业差异化指标)。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满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纳入豁免清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移出豁免清单。

对于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不含有毒有害或恶臭物质、排放污染物组分单一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小于100千克的企业,可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4.3.3 预警响应措施

4.3.3.1  发布黄色预警,启动级响应,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a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级响应减排措施;对不在应急减排清单内的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和各类工地,一律停产(停工);工业企业不得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

b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公交车外,城市建成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国四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通行,及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寿县、凤台县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

c在《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淮府秘〔202011号)规定的禁用区内禁止使用未达到国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d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e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f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g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砂石运输(使用纯电动、氢能源车辆的除外)作业;

h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i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2)建议性减排措施

a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b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c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d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4.3.3.2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级响应:

1)强制性减排措施

a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级响应减排措施;

b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c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

d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4.3.3.3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级响应:

1)强制性减排措施

a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级响应减排措施;

b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c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

d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4.3.4  监督检查

市气领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信息报送与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调整、解除公告发布后,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告文件。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次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应每日汇总前一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全市能源消费变化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并于预警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及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在5月底前上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各级领导小组加强指挥调度,市级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

6.2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对、宣传、评估所需的软、硬件建设项目提供经费保障

6.3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建设,更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模型和计算设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数据、各级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数据共享,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长三角区域中心的交流合作。

6.4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重污染应对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督促电信等运营企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7  预案管理

7.1  日常宣传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新媒体平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积极正确引导舆论。

7.2 预案备案

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并印发后,应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并印发后,应报市气领小组办公室备案。

7.3  预案培训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并印发后,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培训、讲座、座谈、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应急预案宣贯,明确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企事业单位减排责任,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落实。

7.4  应急演练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修订并印发后,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原则上于每年二、三季度开展,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法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机制。

7.5  预案修订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或重污染天气应急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需对应急预案做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责任追究

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对存在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依照绩效分级相关要求予以降级;对保障类企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予以移出豁免清单。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领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1111日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2086号)同时废止。

 

 

 

附件

 

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管委会,淮南日报社、淮南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安广网络淮南分公司等单位。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市气领小组各项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到位或违反通知要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淮南供电公司落实应急响应状态下的电力保障工作,完成不同应急响应等级下的减排目标;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督导市县两级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经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督促重点行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对县区经信部门重污染天气期间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企业生产口罩等防护用品;负责非煤矿山开采扬尘污染防治的应急管控工作;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统筹全市或区域制定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车辆限行具体措施,保障公众出行顺利;督导市县两级公安部门,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储备、土地复垦等扬尘污染防治的应急管控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会同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警;牵头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指导和督促各县区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对工业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秸秆禁烧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配合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高排放机动车监管执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应急响应效果评估;向电力企业下达降负荷或机组调停指令;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道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停工项目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项目扬尘污染管控;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加大对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施工的公路工地扬尘污染的管控;配合市公安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加强营运船舶污染、港口码头扬尘污染的控制;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督检查;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水利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水利工地停工名录并及时更新;落实水利施工工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市卫健委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致病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之间的相关性开展分析评估;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协助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防范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实施禁止渣土运输车辆抛撒、城市道路及公共广场范围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露天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秸秆落叶等整治措施;配合市公安局实施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气象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联合会商;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南供电公司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系统减排和电力保障工作;加强与省电力主管部门协调,督导供电部门、发电企业按照省电力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淮南分公司、中国联通淮南分公司、安广网络淮南分公司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市气领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