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淮府办〔20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府办〔2023〕15号)及《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的通知〉部分内容的通知》(淮府办〔2024〕4号)两份文件。
特此通知。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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