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
为切实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废止《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通知》(淮府办秘〔2025〕12号)。
特此通知。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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