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淮府秘〔2025〕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5〕10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全面摸清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淮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组织与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市级普查经费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利用和数据传输、算力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淮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地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厉行节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五、工作要求
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资料、严禁伪造、篡改,普查对象须按时、如实填报,不得迟报、拒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切实加强普查资料保密管理,严格履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义务。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创新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数字地图等现代化、信息化技术,进一步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减轻基层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策划与组织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普查的理解与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淮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淮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劲松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牛方括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徐 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开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蒋 超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葛远群 市统计局局长
张洪魁 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队长
刘 伟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颜少凯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二级调研员
成 员:熊国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晓宇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荆灿红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卢 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宫 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 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文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治处主任
时 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陶 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长春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海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戴宜娜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常国辉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 韡 市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宫 皓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潘鸿璋 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葛远群兼任,副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戴宜娜、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时敏、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副队长潘鸿璋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