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 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
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污染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一项重要政策。近日,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就当前开展的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作详细解读。
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介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将排污权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支持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交易行为。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级行政区在全省或者选取省内重点区域尝试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我省从2019年开始,选择新安江流域(黄山境内)开展水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实现了排污权交易“零突破”。
为保障全省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顺利开展,落实《意见》相关任务,切实把“谁污染、谁治理”、“谁减排、谁受益”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市场化配置环境要素,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3年9月28日联合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于202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同时,形成了“1+6”的政策指导体系。“1”就是《意见》;“6”包括6个配套文件,分别是《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安徽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安徽省排污权租赁管理办法》《安徽省排污权交易规则》《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排污权交易改革全省统一实施,市县两级在全省大盘子下做好排污权交易各项工作。
对淮南而言,推动产业转型、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是推行排污权交易的重要意义所在。一方面,通过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排污权交易的双重刺激,充分运用市场和经济手段,激发企业自主减排内生动力,加快技术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另一方面,全省排污权交易在一套规则下运行,能最大程度减少各市因政策不统一带来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的情况,涉气两项污染物以前想要跨市调剂指标难度非常大,现在只要符合规定就能开展跨市区域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配置环境要素更加公开透明。
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交易种类,明确现阶段实施的污染物种类和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种类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4类;交易范围,确定了排污权交易的区域限制,规定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限在同一流域内进行,暂时按淮河流域、长江(不含巢湖)流域、新安江流域、巢湖流域划分,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基本原则,排污单位在排污权有效期内对取得的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抵押、租赁等权利,纳入实施范围的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排污权的,2024年1月1日以后获批的环评项目,排污权的获得均需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获取。
我市扎实推进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市环委会第一时间将《意见》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进行了转发,并就下一步做好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已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启动和安排部署,2023年底前,已经初步摸排了全市的重点减排项目储备库。2024年1月1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内部成立了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专班,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
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的部门非常多,业务性非常强。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宣传,让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等进一步了解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对象、范围、流程等,引导排污单位自觉、主动参与排污权交易,确保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记者 周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