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措施提升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参保“应保尽保”工作要求,打通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堵点、难点,《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市立足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实际,优化完善大学生医保体系、筑牢青年群体健康安全网的重要民生政策。
《暂行办法》共七章十九条,覆盖参保范围、缴费筹资、待遇保障、就医管理、基金监管、组织实施全流程,相比旧政策有多项突破性优化。
明确参保对象与参保规则,规范学年化缴费机制。本市所有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非在职研究生全部纳入保障,严格执行学籍地参保,统一参加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集中缴费从新生入校启动,截止时间与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学生在校期间需连续参保,未按时参保将按省级文件设置待遇等待期,提醒广大学子按时完成缴费,避免断保影响报销。学生因病休学,只要持续正常缴费,休学期间全程享受医保待遇,解决休学学生就医无保障的后顾之忧。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出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政策。正常参保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享受50元政府定额资助,资助标准将根据我市经济水平动态调整。资金承担分两类划分:实行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的县区,辖区高校资助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其余驻淮高校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同时政策明确,已经享受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兼顾公平与精准帮扶。
分层优化医保待遇,全方位提升就医报销水平。普通门诊实行高校差异化包干机制。不再统一划定门诊补助标准,按照高校整体参保率分四档拨付包干资金,由学校自主制定校内门诊报销细则,且校内门诊待遇不得低于全市居民普通门诊标准:参保率80%及以上:90元/人/年;参保率60%至80%:70元/人/年;参保率30%至60%:50元/人/年;参保率低于30%:20元/人/年。普通门诊结算周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1日,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延长保障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过渡期保障无缝衔接;同时明确学生享受校内门诊包干待遇后,不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避免基金重复支出。门诊慢特病、住院保障大幅减负。门诊慢特病执行全省统一病种目录,起付线、报销比例同步执行我市居民医保标准。住院报销推出专属优惠:市域内住院起付线减半执行,报销比例按全市居民医保标准不变,直接降低学生住院自付门槛。放宽异地就医报销限制。学生外出实习、见习、返乡、异地就医,完成备案后,在户籍地、实习地、学籍地发生合规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可享受和市内住院同等报销待遇,不执行转外就医比例下调规定,彻底解决大学生异地求学、实习看病报销难、报得少的痛点。常规转诊就医仍按全市统一医保规则执行。
细化就医管理与服务,强化高校健康服务职能。文件明确高校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无校内医务室的学校,可就近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保障学生日常看病。同时硬性要求各高校免费为参保学生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管理等基础公共卫生服务,做到“防病+治病”双向保障。
理顺基金、部门分工,构建协同管理体系。大学生医保基金并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合并管理、统一核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医保部门统筹政策制定、监督经办;财政部门落实各级补助资金、预算管控;税务部门负责保费统一征收;各高校承担参保动员、信息登记、校内门诊包干管理、政策宣传等一线工作,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合力实现应保尽保。
(记者 贾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