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刘大力提出辞去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大力的辞职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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