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鉴于国家和安徽省已制定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法律和法规,《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已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必要。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淮南市财政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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