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7 15:56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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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挖掘档案资源,保护档案史料,全面记录好淮南历史,以专业力量妥善保存淮南记忆,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淮南市档案馆面向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淮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编的各类实体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等;

(二)淮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作的各类数字资源,如宣传片、纪录片、数字展览素材、电子照片等;

(三)淮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存的反映淮南发展历程、经济社会建设成就及重大历史事件的各类史料、实物、文献、照片、影像资料等;

(四)在淮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行业典型及担任省部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五)淮南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证书、奖状、奖杯、牌匾等。

(六)淮南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七)其他与淮南有密切联系,保存在各单位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代表性文史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鼓励各单位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市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寄存代管: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经专家论证同意后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由档案部门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三)复制:如无法提供原件,市档案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征集的相关档案资料可直接移交或邮寄送达,也可联系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征集,电子资料可直接发送至邮箱(hnsdag@163.com)

联系人:蔡长庆  李伟

联系电话:0554-5362436

通讯地址:淮南市政务中心B座淮南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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