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1 11:56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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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焦岗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4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调阅2012年—2020年焦岗湖流域卫星遥感影像显示,焦岗湖水域面积呈递减趋势,存在人进湖退问题。除人造矮圩问题外,焦岗湖水域还建有光伏发电项目3475亩,其中毛集实验区1675亩,颍上县1800亩。此外,《焦岗湖颍上县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指出毛集实验区、颍上县及焦岗湖农场长期围湖造田,侵占水域18001亩,其中毛集实验区3750亩,颍上县 14251亩。大量人造矮圩、光伏项目、田梗将焦岗湖水面进行了人为分割,侵蚀了湖泊湿地,致使湖泊水域碎片化,阻碍了水体交换,降低了湖泊的自净能力。

二、整改责任单位

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

三、整改措施

1.严格对照湿地公园规划,根据历史和现状,按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自然资函〔2020〕71号)和河湖保护要求,制定方案,依规处置湿地内耕地。

2.按河湖“清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标准要求,立即拆除湿地内的矮圩。

3.依法整改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光伏项目。

四、整改标准

1.依法依规制定湿地内耕地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

2.依法合规对违法建设项目予以整改。

五、完成时限

2021年。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毛集实验区开展焦岗湖范围内耕地排查,制定《毛集实验区焦岗湖湖区内耕地排查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整改,退还耕地960亩。臧巷北圩区域圩堤内形成的农田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时,符合划定条件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在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整合优化方案中予以调出。

2.毛集实验区制定了焦岗湖矮圩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拆除圩堤,共拆除矮圩17 余公里、约30万土方,恢复焦岗湖迎水面被侵占滩涂地自然高程。

3.完成湿地公园内违法建设光伏拆除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6月中旬,两个光伏发电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光伏板、桥架、桩柱和升压站拆除任务,拆除工作提前20天完成。

编制《安徽淮南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南北岸光伏拆除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经省林业局批复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目前,中电光伏项目拆除区域约1200亩、金辉光伏项目拆除区域约400亩生态修复工作已全面完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林业局反映。

联系人:刘琼

电  话:0554-6678008

电子邮箱:hnzrbhdk@163.com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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