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档案馆关于开展档案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6 14:52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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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记录淮南发展历程,留存城市记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有关规定,淮南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反映淮南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重要事件、活动、会议等形成的各类载体红色档案资料。

2.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及国际组织友好人士在淮南从事公务活动、考察调研形成的讲话、题词、照片、影像、口述记录、手迹等档案资料。

3.反映改革开放以来淮南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事、科技、教育、艺术、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工程及重要人物等代表性档案资料,重点征集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领域形成的档案资料。

4.淮南历史上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行业代表性的市级政要、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革命烈士等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书原稿、书信、回忆录、照片、音像、重要遗物、证书奖章等档案资料。

5.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与永久保存意义的珍贵档案文献遗产,其载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金文、石刻、简牍、绢帛、纸质、照片、胶片、音像等各类载体。

6.反映淮南地方民俗风情、民间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乡土文化、市井生活、地域特色的实物档案,包括老物件、生产生活器具、民间工艺品、地方特色标志物、老字号遗存、民俗道具等承载乡土记忆与民俗文化价值的实物及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7.具有淮南地方特色的其他档案。

二、征集要求

1.档案资料要内容真实、来源合法。

2.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三、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将为捐赠单位或个人发放捐赠证书。

2.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3.寄存: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经专家论证同意后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由市档案馆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4.复制:如无法提供原件,市档案馆可通过拍照、复印、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制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征集的相关档案资料可直接移交或邮寄送达,也可联系市档案馆工作人员上门征集

 

    联系人:蔡长庆  楚乐

    联系电话:0554-2100315

    地址:淮南高新区文化发展中心A座

 

 

                                                         淮南市档案馆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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