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4 11:17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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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煤炭消费减量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还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至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二、整改实施主体

淮南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贯彻落实省级《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关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按照省级要求按时完成。

2.严格执行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暂行办法,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2021年底前完成。

3.统筹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积极落实保障性消纳政策,提高全市可再生能源占比。

4.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两高一低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2021年底前完成。

四、目标任务

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淮发〔2021〕28号),进一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2.转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

3.统筹推进全市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021年淮南市可再生能源装机184万千瓦。

4.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内部分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列入《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按限制类钢铁生产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生产线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11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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