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筑牢野生动物保护屏障,维护生态稳定,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自2026年11月1日至2031年10月31日。
三、禁猎对象与保护要求
禁猎对象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物种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准。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猎枪、气枪、地枪、排铳、弓弩、弹弓、射钉枪、粘网、围网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畜、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进行猎捕。
五、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陷阱、网捕、掏窝、拣蛋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危及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猎捕方法。
六、特许猎捕与例外管理
禁止使用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并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七、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