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通知(淮财监〔2023〕206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制度更加完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财经秩序更加有序规范,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按照《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财政局要切实担负起财会监督的主责任务,承担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的日常监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要切实发挥督促引导作用,促进持续提升财会信息质量和内部控制有效性。
三、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财会监督政策衔接、重大问题处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运用、监督线索移送、监督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监管,统筹谋划财会监督综合执法检查,加强政府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合监管。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直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汇报,加强对县区对口部门财会监督的业务指导和督促。
开展财会监督要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落实市委巡察机构与财政部门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要求贯通协调机制。健全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完善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人员协作机制、成果转化综合利用机制等。增强财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
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不断健全完善财会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相关部门要设立财会监督投诉举报信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开辟网站投诉专区等,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进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的监督,通过约谈、通报和“回头看”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立查立改、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形成监督闭环。
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聚焦收入征管、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国库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领域,适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返还财政收入、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处置资产、违规举债虚假化债、违规PPP项目、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
聚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将内部控制纳入检查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有关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会计、评估类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
五、保障举措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意见》和《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健全完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逐步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
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的重大意义,聚焦“国之大者”,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和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深刻理解《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抓好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把握舆论宣传话语权。要通过宣讲、集中座谈、调研和培训等方式开展解读辅导,督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更加准备把握《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营造学习贯彻浓厚氛围。
202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