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民政局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民〔2024〕63号)

发布时间:2024-11-13 10:23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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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度市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做调整,继续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4年度市辖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做调整,继续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

别提高至每人每月965元、579元、78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6元、386元、58元。

三、执行时间及要求

以上调整的标准从202471日起执行。凤台县、寿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淮南市民政局

淮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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