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深入推进财政总会计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淮财库〔2024〕251号)

发布时间:2025-02-18 10:21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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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园区)财政局,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24〕2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财政总会计改革工作方案>》(皖财库〔2024〕1128号)要求,规范和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服务和保障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财会监督,我们制定了《淮南市深入推进财政总会计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1216




淮南市深入推进财政总会计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财政总会计改革,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2423号),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财政总会计改革工作方案>》(皖财库20241128号),从规范总会计核算帐套、改革国库资金支付确认流程、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以及提高核算时效性等方面,对财政总会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落实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各级财政总会计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统一帐套设置

按资金类型分别设置九大类帐套。1.财政总会计帐。核算内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或事项。核算资金范围:政府预算资金。2.教育收费专户帐。核算内容: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资金收支业务。核算资金范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核算内容:通过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取、确认、划转的非税资金业务。核算资金范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4.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账。核算内容:财政部门代为管理的预算单位资金,以及其他需要在专户管理的非财政预算资金收支业务。核算资金范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5.社保基金专户账。核算内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收支业务。核算资金范围:社会保障资金。6.支付中心账。核算内容:单独设立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发生的资金收支业务。核算资金范围:政府预算资金。7.专用基金账。核算内容: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需单独核算的专用基金收支业务。核算资金范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专项支出类专户账。核算内容: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需单独核算的专项支出类资金收支业务等。核算资金范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9.外币类专户账。核算内容:以外币原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收支业务等。核算资金范围: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二、增设部分明细科目

(一)资产类

1.在“国库存款”科目下增设“金库存款”和“待划转社会保险费”。

1)“金库存款”。核算政府财政存放在国库单一账户除待划转社会保险费外的款项。金库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金库存款减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金库存款的结存数。

2)“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核算税务机关等代征入库、待划转社保基金专户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代征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科目。入库的社保费划转社保基金专户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2.在“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本金”科目下增设“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其下根据管理规定设置“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明细科目。

1)“未到期本金”。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尚未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按照转贷的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或债务管理部门确认的转贷金额,贷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或“与下级往来”等科目,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收到下级政府财政偿还的未到期转贷款本金时,借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已到期但下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时,根据债务部门资料,按照已到期的转贷款本金金额,借记“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本金-已到期本金”,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未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

2)“已到期本金”。核算本级政府财政转贷给下级政府财政,地方政府债券贷款已到期,但下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本金。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已到期但下级政府财政尚未偿还时,根据债务部门资料,按照已到期的转贷款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本金-未到期本金”。收到下级政府财政偿还的已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时,借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扣缴下级政府财政应偿还的已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时,借记“与下级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应收未收的已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

(二)负债类

3.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置“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收回存量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其他”明细科目。

1)“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核算税务机关等代征入库、待划转社保基金专户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代征入库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划转社保基金专户时,按照实际划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待划转社会保险费”科目。本科目应当及时清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划转的社会保险费。

2)“收回存量资金”。核算政府财政按预算管理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收到收回的存量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的存量资金,政府财政按原预算科目使用的,实际安排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收回的存量资金,政府财政调整预算科目使用的,实际安排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同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等科目。本科目应当及时清理结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按预算管理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

3)“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核算政府财政发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时,代理银行已实际支付但尚未与让人民银行进行清算的款项。按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明细核算。实际支付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清算时,按照实际清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科目。确认存量待清算资金时,借记有关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已实际支付但尚未与人民银行进行清算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期末原则上应无余额。

4)“其他”。核算除待划转社会保险费、收回存量资金和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外,政府财政临时发生的暂收、应付、收到的不明性质款项等。收到不明性质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有关款项清理退还、划转、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有关款项确认冲减当年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费用科目;有关款项确认冲减以前年度有关费用事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管理资金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本科目应该及时清理结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结清的其他应付款项。

4.在应付本金科目下,设置“未到期本金”和“已到期本金”明细科目,其下根据管理规定设置“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明细科目。

1)“未到期本金”。核算地方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尚未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上级政府财政转贷地方财政债券资金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债务部门相关资料,借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或“与上级往来”等科目,按照转贷的本金金额,贷记本科目。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费用科目。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未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时,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科目、“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地方政府债券已到期且尚未偿还上级政府财政时,根据债务部门资料,按照已到期的转贷款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本金-已到期本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未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

2)“已到期本金”。核算地方政府财政从上级政府财政借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本金。地方政府债券已到期且尚未偿还上级政府财政时,根据债务部门资料,按照已到期的转贷款本金金额,借记“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本金-未到期本金”,贷记本科目。偿还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的已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时,按照实际偿还的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金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科目。上级政府财政扣缴已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时,按照扣缴的转贷款本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与上级往来”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政府财政尚未偿还的已到期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本金。

(三)预算结余类

5.在待处理结存科目下,设置“待处理收入结存”“待处理支出结存”“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其他待处理事项”明细科目。

1)“待处理收入结存”。核算以前年度及本期结转的待处理收入。年终转账时,将“待处理收入”科目贷方余额转入资金结存,借记“待处理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以前年度结转的待处理收入转列预算收入或退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或“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的待处理收入结存的金额。

2)“待处理支出结存”。核算以前年度及本期结转的待处理支出。年终转账时,将“待处理支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资金结存,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支出”科目。转列支出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的待处理支出结存的金额。

3)“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核算政府财政发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时,代理银行已实际支付但尚未与人民银行进行清算的款项。应按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进行明细核算。实际支付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清算时,按照实际清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金结存-库款资金结存”科目。确认存量待清算资金时,按照实际确认的金额,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已实际支付但尚未与人民银行进行清算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期末原则上应无余额。

4)“其他待处理事项”。核算除待处理收入结存、待处理支出结存和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外其他待处理事项。其他待处理事项增加时,按照确认增加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待处理事项减少时,按照确认减少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其他待处理事项金额。

三、规范科目使用和业务流程

(一)规范会计科目

无实际资金流入的情况下,严禁通过预算会计科目“资金结存”、财务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冲减已列预算支出(费用);严禁通过预算会计科目“资金结存”、财务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虚增收入。上下级财政收到或扣缴转贷款本息等资金时,应严格在“应收/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应付利息”等科目核算,不得使用“其他应收/应付款”等科目。

(二)规范业务流程

将支出确认分为两个步骤,财政总会计在收到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回单时即确认预算支出,同时反映为“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待人民银行实际完成清算后,根据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回单再冲减“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科目余额即为已支付尚未清算金额。

四、责任分工

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总会计核算功能模块中,按资金性质分设账套开展会计核算。根据市级现有业务类型,共需设9个类型账套,其中:

1.财政总会计账、教育收费专户账、专用基金账和专项支出类账户。(责任科室:国库科)

2.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责任科室:非税局;配合科室:国库科)

3.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账、支付中心账。(责任科室:支付中心;配合处室:国库科)

4.社保基金专户账。(责任科室:社保科;配合科室:国库科)

5.外币类专户账。市级偿债准备金专户和国际贷赠款专户纳入外币类专户账套核算。其中:

偿债准备金专户账,主要核算市县地方政府债券还本资金的归集与偿还。(责任科室:债务科;配合科室:国库科)

国际贷赠款专户账,主要核算主权外贷的提款、转贷、本息归集与偿还。(责任科室:债务科;配合科室:国库科)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12月16日前)。制定印发全市贯彻落实财政总会计改革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改革内容、工作职责分工、步骤时间安排等,征求相关科室、县区财政意见,做好财政总会计改革前期准备。

(二)宣传培训(12月中下旬)。一是做好市本级业务宣传,2024年12月中旬,召集相关科室单位,组织开展业务宣传,压实各方责任。二是开展县区业务培训,2024年12月下旬,结合2024年全市决算布置会,开展总会计业务培训交流,推动具体要求落地。

(三)正式执行(2025年1月1日起)。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总会计核算新功能正式启用,各个类型账套按《通知》要求分别开展会计核算。

省级将统一升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总会计核算功能模块,完成账套设置及相关科目配置,推进财政总会计核算电子化,实现与人民银行全部业务事项线上办理。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按照统一部署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县区财政部门可比照省市做法,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本县区财政总会计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测监督。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财政总会计核算的及时性、账务处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等开展日常监测和常态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依规处置,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内部股室及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宣传和业务培训,切实将财政总会计改革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实践工作中,为有效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真实反映财政财务运行情况及结果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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