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财购〔2025〕105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住建局、工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政策作用,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带动我市建筑材料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高品质城市建设,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淮南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淮南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淮南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
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淮南市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领域工业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以及省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运用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形成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行先试。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创新,形成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市级发展模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需求,运用多种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绿色发展活力,引导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带动我市建材和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坚持协同配合。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科学统筹,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要求,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项目的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公管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二)选定试点建筑项目。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在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开展试点。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确定1个试点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原则上于2026年12月底前竣工,较大规模的工程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采购专业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绿色建材需求标准管理、绿色建材电子化交易、试点工程项目数据管理、监管统计分析等功能。落实《需求标准》,搭建采信应用数据库,建立淮南市绿色产品库。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实现绿色建材电子化交易,提供绿色建材商城式选购、交易以及集中带量采购,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管局)
(四)实施绿色建材采购。纳入试点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全面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要求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的履约验收标准,并与现行验收程序有效融合。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公管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五)强化试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绿色建材试点项目的立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绿色建材应用计划,进行全过程监管;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试点项目建设目标和采购需求开展设计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开展试点项目核验工作,核算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绿色建材使用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六)给予产业政策扶持。依据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趋势,制定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扶持政策,促进本地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强本地绿色认证企事业单位监管;统筹使用各相关政策和资金,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绿色化转型,鼓励建材生产企业研发生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建材产品,支持建材生产企业绿色化技术改造,推动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实施绿色制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南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组成。定期召开专班会议,听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各成员单位和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相关业务负责人和联络员,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合力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财政部门要组织采购人落实《需求标准》,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培育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和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工信部门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各项目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建材采购、施工验收等工作,要将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有关要求落实到设计、施工等阶段,强化履约验收,组织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
(三)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确保试点项目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相关政策,扩大政策知晓率和普及率,让更多企业参与绿色城市发展建设。组织开展绿色建材政府采购调研活动,聘请研究机构、专家指导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建筑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绿色建筑品质,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