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至少一个市辖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街道或城区社区)率达50%以上;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居民普遍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统筹联动,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1.着力夯实“双组长”制。健全完善由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双组长”的工作机制,组织召开月度推进会、季度点评会、年度总结会,加强高位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精准施策,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在源头分类、收集转运、终端建设、管理手段、执法力度上全面提升。
2.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各级党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在本系统、本行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争做生活垃圾分类“优等生”。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包保责任制度,机关干部包街道、包社区,基层干部包点位、包楼院,制定“包教包会”工作计划和目标。各基层党组织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纳入社区治理、纳入爱国卫生运动和现代化美好淮南建设,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3.加大行业指导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公共场所,实行“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渗入每个单位、每个行业、每个家庭。各类联合会、协会、商会等发挥行业团体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日常管理,纳入企业文化,主动作为、带头宣传、引导自律,规范设施布设,推动员工参与。
(二)强化建章立制,大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1.抓好行政规章实施。严格执行《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依法实施、规范实施的轨道。抓好《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印制宣传折页,统一宣传口径。各县区、各部门制定相应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区域、行业内所有人员知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知识和执行内容。
2.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围绕分类设施、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源头减量、激励与监督等相关工作需要,督促相关部门结合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牵头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无缝衔接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行动方案。
3.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建立和完善宣传引导、教育整改、拒收拒运、行政处罚等具体措施,多渠道、多手段确保源头分类质量和减量效果。各县区要牵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执法效果评估、执法成效评比,进一步放大执法效应。
4.建立健全督查评价机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评价办法,全面客观评价生活垃圾分类的进展情况和分类成效。建立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市级对各县区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县区对街道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街道对社区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社区对居民小区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每季度开展行业督查不少于1次。市级重点对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分类质量、公共机构参与率、街道全覆盖督查评价验收。各县区完善督导方式,将区域评价向街道评价延伸,综合运用推进会、点评会、协调会等形式,汇聚新闻舆论、社会监督等力量,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体系建设,实施全链条全流程管理
1.大力推动源头减量。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广使用清洁产品和用品。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寄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鼓励本地企业采用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绿色办公,鼓励机关单位使用再生纸制品,推动无纸化办公。
2.落实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各县区要建立督导员制度,在生活垃圾投放时段加强督导,推动广大居民“定时、定点、精准投放”的习惯养成。要进一步加大分类收运队伍及设施的配套建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做到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指导物业公司等管理责任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定收运服务合同,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严防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
3.合理布局分类收集点。积极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加快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集中分拣中心或集散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和设施建设内容纳入规划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各县区要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做到标识规范系统、醒目清晰、协调安全。
4.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县区原则上合理配套1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研究制定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并提出处置利用解决方案,做到应收尽收。制定出台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并择优引进信誉好、实力强的龙头企业,承担覆盖本区域的可回收物(含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智慧监管体系,督导回收企业建立完善的数据统计体系,收运数据接入管理部门监管平台,实现回收量和相关数据信息及时查询、调取等功能。
5.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农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四)强化设施建设,提升分类终端处置能力
1.推进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结合编制中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加快大型高标准转运站规划、选址、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建成投用,满足其他垃圾的转运需求。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督管理及运营维护,确保终端处置设施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2.提升厨余垃圾终端处置能力。按照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模式完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适时开工建设厨余垃圾二期项目。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结合实际落实厨余垃圾处置工作。
3.加快大件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建设。推动市级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有序做好规划设计土地征收工作。各县区根据园林绿化及大件垃圾产生量,合理布设破碎处置设施。
4.加大信息化管理平台运用。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管理平台,坚持以生活垃圾治理为中心,搭建投、收、运、处全过程监管体系,配合横向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分类垃圾全链物流管控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率和水平。建立信息网络体系,明确信息抓取、数据监管、系统维护等责任主体,加大平台实践运用,将平台数据作为各级考核及评价依据。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1.明确宣传重点内容。根据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聚焦生活垃圾分类重要任务,制定总体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结合文明城市、爱国卫生、社区治理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融入其中,形成处处有分类的良好氛围。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形成正面引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区、各部门持续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氛围,掀起创建减量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热潮,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拒绝奢华和浪费,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逐步向分类实践及源头减量转化。
2.广泛开展知识培训。组建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培训辅导队伍,制定统一培训课件,指导全市培训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关注重点宣教对象,组织多层次、效果好的分类培训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层级培训制度,每年市级面向各县区业务骨干培训不少于2次。组织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及管理方面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梳理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组织、社会团体,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联盟,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大力拓展活动覆盖面。
3.着力推进示范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纳入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明创建结对共建工作主要内容,共建单位同步指导帮带共建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围绕示范片区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街道为单位,全要素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覆盖。推进居住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沿街店面、单位等定时定点定人回收生活垃圾工作,补齐分类短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体制机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政策、体制机制等工作的统筹。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各阶段目标任务按期落实。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级纪委监委深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目标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和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正面典型引导、反面曝光整改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国家及省、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要求,各级财政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工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附件:淮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淮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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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目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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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高位协调机制 |
组织召开月度推进会、季度点评会、年度总结会,加强高位督查和指导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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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协调机制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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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健全党建引领 |
机关干部包街道、包社区,基层干部包点位、包楼院 |
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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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级基层党组织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纳入社区治理、纳入爱国卫生运动和美好淮南建设,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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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关单位党组织示范引领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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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各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工作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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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社区党组织、物业、业委会合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格局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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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街道(镇)推动社区组建督导队伍,定时定点督导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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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善组织机构 |
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
市城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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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对应协调联动机制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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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动源头减量 |
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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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环保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推动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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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A级景区、星级饭店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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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督导餐饮业开展“光盘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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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广绿色包装,避免过度包装,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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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健全管理规定 |
研究制定《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
市司法局、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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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定县区宣传贯彻方案,确保全社会知晓《办法》内容 |
各县区(园区)、相关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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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完善配套制度 |
研究制定低值可回收物的支持补贴政策 |
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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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制定出台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分类投放指南、分类收运规范及监督管理制度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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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方案 |
市城管局、市文明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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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深化部门联动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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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指导督促学校、体育场馆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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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督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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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督导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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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督导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及民办医疗机构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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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负责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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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执法督查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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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修订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督查评估办法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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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立市、县区、街道(镇)、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市级对各县区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县区对街道(镇)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街道(镇)对社区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社区对小区考评每月不少于1次,市教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等部门对行业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
市城管局,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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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强化收运能力 |
进一步加大分类收运队伍及设施配套建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做到生活垃圾运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 |
各县区(园区)、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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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在小区、单位做好收运队伍、收运时间、收运频次的公示,规范落实收运要求 |
各县区(园区)、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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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健全建筑(装修)、大件、园林绿化等垃圾的收运队伍及模式 |
各县区(园区)、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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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合理布局分类收集点 |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统一垃圾分类标识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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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因地制宜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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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站)和设施建设内容纳入规划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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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设置暂存场所 |
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并符合相关标准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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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以社区为单位推进可回收物网点建设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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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
区域内原则上合理配套 1 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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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择优引进信誉好、实力强的国内龙头企业,承担覆盖本区域的可回收物(含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 |
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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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制定生活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目录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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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推进处置终端设施建设 |
加快大型高标准转运站规划、选址、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建成投用 |
市城管局、市高新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家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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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适时启动建设厨余垃圾二期项目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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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进市级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 |
市城管局、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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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落实示范片区建设 |
2022年底前,一个市辖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50%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示范片区 |
各县区(园区),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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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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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组织教育培训 |
制定全市总体宣传方案,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
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各县区(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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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 |
市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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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层级培训制度,开展面向各县区业务骨干的培训 |
市城管局、各县区(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