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淮南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17:44 点击数: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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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淮南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级总林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3518日  

 

淮南市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林长制条例》、淮南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若干举措的实施方案》和《淮南市林长履职述职制度(试行)》,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职责,不断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是指市、县(区)两级的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以及乡镇(街道)、村(居)两级林长、副林长。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巡林,是指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林长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责任区林区调研、调度、督查、指导等,督促责任区林区下一级林长履行《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村 (居)林长巡林按《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职责执行。

第三条 市、县(区)级、乡镇(街道)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巡林前,应当提前收集掌握责任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政于民、问计于民联系机制,了解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居)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应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重点检查林木生长是否正常,是否有森林火灾隐患和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等情况,巡查护林员履职情况,及时劝阻、制止涉林违法违规行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林长或林长制办公室。

第四条 各级林长办公室(林业站所)应督促同级林长责任区林业技术人员建立年度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清单,主要包括:责任区造林绿化,森林、湿地和草地资源、自然保护地、古树名木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以及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责任区五个一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林,乡镇(街道)级林长应当经常性开展巡林,村(居)级林长应当开展日常巡林。原则上,市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县(区)级林长每2月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村(居)级林长每半月不少于 1次。森林防火和美国白蛾防控等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各级林长应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

第六条 各级林长应当下载安装并登录使用林掌APP, 如实记录巡林及发现问题处理等情况。

第七条 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县级以上林长制办公室及乡镇(街道)、村(居)应当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及时将问题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或整改,并向上级林长和县级以上林长制办公室报告。

第八条 县级以上林长协助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应当做好巡林方案制定、服务保障、发现问题整改督办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林长制办公室存档备查。县级以上林长制办公室应当根据林长要求,按照属地为主、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巡林问题会商协调,做好巡林问题分办督办。

第九条 林长巡林情况纳入林长制实施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巡林任务完成、发现问题处理等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林长巡林记录表


林长

 

责任林区   (巡林地点)

 

巡林时间

 

协助单位   (参加人员)

 

巡林内容

 

发现的问题

 

解决问题   (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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