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2019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告知书-淮自然资规拟征告字〔2019〕37号

发布时间:2019-09-03 14:57 点击数: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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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拟征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淮自然资规拟征告字〔2019〕37号


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

因淮南市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淮南市2019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范围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集体所有土地16.0510公顷,农用地15.4447公顷(其中耕地14.5511公顷),建设用地0.6063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该地块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内,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20000元/亩。

(二)安置途径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该地块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内,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32000元/亩。

(三)青苗和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补偿方式及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关于公布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上附属物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39号)的规定,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安置措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淮南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征询意见与听证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听证告知书(淮自然资规听告字〔2019〕37号)规定的期限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2019年9月2日


听 证 告 知 书

淮自然资规听告〔2019〕37号

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

因淮南市区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田家庵区三和镇姚皋村集体所有土地。我局依法拟定了土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并在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告。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村对公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助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在接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19年9月2日

    联系人: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汤辰晨

    地 址:朝阳东路国土大厦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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