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重点局“1+6+N”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各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和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好我局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现将《市重点局“1+6+N”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附件:《市重点局“1+6+N”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4月10日
市重点局“1+6+N”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按照市应急管理局《淮南市“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淮安(2019)5号)文件要求,即日起到今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市重点局“1+6+N”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并结合《市重点局“1+6+N”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我局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按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防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全面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严防事故发生。
——坚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脆弱性、高危性,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隐患。
——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夯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
——坚持全面精准排查治理。各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重点整治事故多发高发领域、亡人事故不断领域、同类事故反复发生领域、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领域。
——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六项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三、排查重点
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建立情况。
2、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情况、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复杂地质条件下深基坑施工、大型平台支模施工、高层脚手架施工等高风险点检测预警、安全通道设置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9、特种设备管理。施工现场起重机、塔吊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工作,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情况发生。
10、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时间为2019年4月至6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集中自查、自改阶段(4月)。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深入组织开展、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
(二)重点治理阶段(5月)。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专项排治理行动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查违章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
(三)总结完善阶段(6月)。各监理、施工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理、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排查治理行动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和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配合好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督导工作。有关部门将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适时对工程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强化检查工作。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细化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检查的实效作用。
(四)局市政、建筑工程科按照《市重点局“1+6+N”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抓落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不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五)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月底前将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工程技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