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修订稿)》 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征集时间:[ 2023-06-02 00:00 ] 至 [ 2023-07-05 00:00 ] 状态:已结束 反馈时间:2023-07-07 17:03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采煤企业对现行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修订,现就《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5日。

二、提出意见或建议请说明依据或理由。

三、有关意见请以信函形式或电子邮件反馈。

1.信函形式请将意见寄至:淮南市政务中心A座市发展改革委搬迁安置科(邮政编码:232001,并在信封上注明“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hnfgwbqaz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办法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54—5361419

 

附件:1.附件1: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pdf

2.附件2:关于《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doc

 

2023年6月2日

征集已结束!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等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采煤企业对现行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修订,于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内,收到意见反馈两条,采纳一条,不采纳一条,详细如下表: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