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部署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21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第16届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文件457件、限期修订12件、废止和失效125件,现予以公布。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限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责任单位要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修订工作。
附件:1.继续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57件)
2.限期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3.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25件)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