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已经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5日    


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

标后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切实解决标前、标中、标后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淮南市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

(一)严格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划分标段,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道排、绿化等附属工程和主体工程应当一体发包。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严禁违规插手干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是招标文件编制的责任主体。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以大招小或者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并就投标人应当履行的相关义务予以明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应经全过程造价管理价审专班审核确定。建设单位应当参照《项目建设工期设定指导意见》,充分论证、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期、关键人员到岗履职等奖惩条款。市公管局会同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由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的招标文件除外。(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三)建立招标会审机制。对政府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淮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申请批准办法》(详见附件),根据项目投资额,由市政府分管该领域工作的副市长或副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涉及跨领域的,由常务副市长会同分管副市长共同召集相关部门审查),重点审查招标价格、合同工期、工程款合理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未经会审的,不得纳入招标程序。(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四)加强代理机构管理。建立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进场交易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收集、记录、披露,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依据。对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规代理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限制其业务活动。(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优化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投标评标行为

(五)强化重点对象监管核查。利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对招标投标各环节的数据实施常态化、全覆盖在线监控,追踪查处电子投标文件雷同等违规行为。密切关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投标联系人雷同和中标率畸高或畸低等异常现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此类企业的资质、人员配备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六)加大恶意投诉惩戒力度。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或者一年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恶意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招标人依法在13年内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因虚假投诉,给招标人、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中标人依法行使损失赔偿追偿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七)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完善一标一评一记录制度,依法严肃查处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招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严格专家考评惩处,对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和考核评价,对受到处罚的专家处罚期限内限制参与评标活动。(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完善评标监督机制。建立和实施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对评标活动现场实施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员原则上从我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从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退休同志中聘任。在评标时,视情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驻评标现场监督。(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九)优化评标组织方式。在交易平台可满足远程异地评标需要时,应用尽用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互联共享。未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市外评标专家占比不得低于60%。实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制度,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十)规范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报告审查,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审查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处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标并签发中标通知书。(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三、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标后履约行为

(十一)规范工程合同签订。合同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时,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应现场签约或现场见证签约。招标人须核查中标人(或授权代表)提交的公司证明、身份证明及相关承诺真实情况。(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十二)严格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中需有本人照片、姓名、项目名称、岗位、职务等信息。项目中标后或施工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一律不得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依托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脸识别、实名制考勤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检查人员到岗情况,将考勤记录作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以及认定企业是否存在涉嫌转包、挂靠行为的一项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十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按照既定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定期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实行业主开放日和施工现场样板展示制度,规范现场施工行为。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追溯制度,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强化工程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树立质量品牌意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十四)强化建设、监理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和工程标后管理的首要责任。监理单位负责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全过程控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现场管理行为,把施工单位履约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并在监理日志中载明。建设、监理单位发现主要管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承包单位涉嫌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建设、监理单位每月向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施工单位上月的履约情况,相关部门根据报送情况予以核实查处。对建设、监理单位知而不报、怂恿放纵的,除对施工单位依规处罚处理外,由有关部门对建设、监理单位同步予以处理处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四、构建协同机制,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强化标后监督检查。市公管局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专班,采取日常监管、综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招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中每季度抽取不少于总量25%的比例进行标后履约检查。对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三包一挂、恶意投诉举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执纪问责、刑事责任追究衔接机制的落实。(牵头单位: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重点工程建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十六)加强建设项目监督力度。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项目考核评比,对问题多、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根据《淮南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淮纪〔202182号)规定,将上报项目纳入监督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围标串标、三包一挂等问题,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政府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保证政府项目实施程序严密、操作规范、公平公正。(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市公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施工现场和招标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实行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联动管理,完善在淮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分级和公示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企业重点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评级低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依法限制市场进入。持续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对无项目、无纳税、无人员空壳公司,依法依规撤回、注销企业资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

寿县、凤台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淮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申请批准办法


附件

 

淮南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申请批准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市本级工程建设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

(二)本规定所指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下列建设工程:

1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含50%)的建设工程,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注入资本金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投资项目。

2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

二、招标申请

(一)申请招标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高投标限价已经全过程造价管理价审专班审核确定。

2建设单位已对工期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书面工期论证报告。

3已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

(二)招标申请条件具备后,由申请主体向市政府提出招标审查申请。

(三)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申请的主体分别为项目实施单位所属的市直部门、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属企业。

三、会审批准

(一)按项目投资额实行分级审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审查;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审查;涉及跨领域的,由常务副市长会同分管副市长共同召集相关部门审查。

(二)参与审查部门主要为市政府性投资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审核专班成员单位,可视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参与部门。召集工作具体由申请主体负责。

(三)召集审查的重点是招标价格、合同工期、招标形式、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等招投标重要内容。

(四)会审结论形成会议纪要。

(五)市公管局根据会审结论,依法依规受理招标。

四、其他事项

市辖区(园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由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自行组织会审并批准。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