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淮南市新生儿参保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进一步优化淮南市新生儿参保政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进一步优化淮南市新生儿参保政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支持生育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代缴范围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在淮南市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在我市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政府全额代缴其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代缴标准及待遇标准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登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代缴参保标准按照出生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享受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超过90天登记的,自登记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
(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跨年度登记参保的,只享受出生当年的代缴政策,医疗待遇政策仍按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政策执行。
三、参保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行参保登记。
(二)线下办理:已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父母可携带户口簿,到各级医保征缴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四、资金来源
新生儿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各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寿县、凤台县由县财政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及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新生儿参保信息共享机制;监督医保待遇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代缴资金保障并列入年度预算,及时予以拨付,会同医保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三)市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全市各医疗助产机构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宣传工作。
(四)市税务局落实缴费系统调整,确保代缴流程畅通。
六、执行时间及过渡安排
(一)202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按原政策执行,不享受本代缴政策。
(二)2026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且符合上述代缴条件的新生儿,个人已缴纳的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予以追溯退还。
(三)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国家及省出台新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本政策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