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被征收土地
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等规定,组织制定了我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适用本标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新标准公布前已批准征收土地且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原标准执行,对征收土地公告已发布,但截至新标准公布实施时已超过90日,未足额向所有权人支付补偿费用的,按照新标准执行;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非法占地建设的地上附着物,及在拟征土地上抢栽的苗木、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各县区(园区)应统筹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法依规开展信息公开,稳妥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

五、各县区(园区)应加强对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的,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本市行政区域内被征收土地上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补偿,可参照当地农村村民住宅补偿采用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九、本通知公布的标准自2026年9月24日起执行。

 

附件:1.青苗补偿标准

2.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3.成片树(苗)木补偿标准

4.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附件1

 

青苗补偿标准

 

类别

含义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水田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200

 

旱地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200

 

菜地

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的耕地。

2020

 

其他

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农用地。

1400

种植水稻、莲藕以外的经济作物的农用地。


附件2

 

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

分级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果树

 

桃、梨、葡萄、苹果、

柿、桑树等

幼苗

25

 

初果期

65

 

盛果期

180

 

其他

杨树、柳树、槐树、楝树、榆树、银杏、柏树

等

幼苗

15

 

胸径1档

(11—30厘米)

25

 

胸径2档

(31—60厘米)

65

 

胸径3档

(60厘米以上)

105

 

 

说明:1.本表为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栽种的面积小于1亩

的零星树木补偿标准,按株数及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2.初果期指果树从定植后到具有一定经济产量的阶段。

3.盛果期指果树树冠扩大缓慢,结果相对稳定的阶段。

4.胸径是指树木胸高(距地面1.3米处)的直径。

5.零星树木种植密度应符合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相

关政策规定。


附件3

 

成片树(苗)木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

分级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果树

桃、梨、葡萄、苹果、柿、桑树等

幼树

1100

 

初果期

2300

 

盛果期

5700

 

其他

杨树、柳树、槐树、楝树、榆树、银杏、

柏树等

 

3300

 

苗圃

木

本

木槿、一品红、茶花、腊梅、黄杨、迎春、茉莉花、白兰花、栀子花、金桔、米兰、桂花、牡丹、月橘、玫瑰、月季、杜鹃等

 

 

 

6000

 

草

本

万寿菊、雏菊、鸡冠花、紫罗兰、石竹、满天星、虞美人、千日红、长春花、报春花、海棠、美人蕉、石斛、文心兰、蝴蝶兰、仙人球、仙人掌、仙人指、昙花、芦荟、长寿花、凤尾竹等

藤本

旱金莲、鸢萝、文竹、香豌豆、牵牛、草质千金藤、铁线莲、三角梅、龟背竹、常春藤、爬山虎、蔷薇、紫藤、木香花、绿萝等

 

说明:1.本表为栽种的面积大于或等于1亩的树木补偿标准,按面

积及标准计算补偿费用。

2.初果期指果树从定植后到具有一定经济产量的阶段。

3.盛果期指果树树冠扩大缓慢,结果相对稳定的阶段。

4.苗圃指栽种的面积大于或等于1亩的地栽育苗地、地栽盆

景用地等。

5.成片树(苗)木种植密度应符合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安置相关政策规定。


附件4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别

名称

结构

单位

补偿

标准

(元)

备注

玻璃温房

硬顶温室

 

平方米

90

钢、砼骨架、玻璃顶等。

蔬菜弓棚

钢架大棚

钢架

平方米

20

需具备完整钢管、保温层和作物,跨度不低于4米。

水泥大棚

水泥型条

平方米

18

需具备竹木梁架、保温层和作物,跨度不低于4米。

竹木大棚

竹木

平方米

16

需具备竹木梁架、保温层和作物,跨度不低于4米。

池塘

(养鱼、甲壳、藻等)

特种水产养殖

 

亩

9700

特种水产养殖,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门颁布的相关分类标准,指养殖螃蟹、甲鱼、牛蛙、虾、淮王鱼、黄鳝、鳜鱼、泥鳅等水产。

精养鱼塘

 

亩

6400

精养鱼塘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

稻虾轮作区

 

亩

5000

“稻虾轮作区”类别是对“虾”的补偿,如有水稻种植,亦按照青苗中“水田”补偿标准另行补偿。

一般鱼塘

 

亩

4300

 

地坪

水泥地坪

水泥

平方米

33

包括晒场。

砖石地坪

砖石

平方米

15

 

农机具用房,禽、畜圈,厕所

猪圈、鸡舍

土墙草顶

平方米

30

 

砖石墙草顶

平方米

50

 

砖石墙瓦顶

平方米

60

 

卫生厕所

 

口

1500

 

下水涵管

直径1档

(小于50厘米)

 

米

31

 

直径2档

(大于50厘米)

 

米

35

 

池

沼气池

 

口

1500

 

三格化粪池

 

口

1500

 

坟墓

 

双棺

座

4400

 

 

单棺

座

3300

 

其他

电线杆

木

根

40

 

水泥

根

55

 

毛竹

根

20

 

院墙

砖石

平方米

65

 

土

平方米

25

 

畜禽大棚

水泥地面+水泥柱骨架+薄膜+防火棉+保温层+黑白膜的畜禽养殖大棚

平方米

100

 

水泥地面+U型钢管骨架+薄膜+防火棉+保温层+黑白膜的畜禽养殖大棚

平方米

120

 

水泥地面+砖混墙体+夹芯板顶或砖石墙框架+彩钢瓦的畜禽养殖大棚

平方米

240

 

其他

压水井

 

口

240

 

小机井

 

口

240

 

涵管井

 

口

240

 

老式砖井

 

口

1100

深度≥10米。

机砖水井

 

口

4000

深度≥20米,采用潜水泵或柴油机水泵抽水。

窨井

 

口

40

 

日光温室

薄膜顶温室

平方米

60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

简易温室

平方米

30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

锅灶

单口

口

110

 

双口

口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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